气也,故无声。凡声,阳也。
[疏]“飨禘”至“阳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飨、禘、食、尝有乐无乐之异。
○“飨、禘有乐”者,飨谓春飨孤子,禘谓春祭宗庙也,以其在阳时,故有乐。
○“而食、尝无乐”者,食谓秋食耆老,尝谓秋祭宗庙,以其在阴时,故无乐。
○“阴阳之义也”者,无乐为阴,有乐为阳,故云阴阳之义也。
○“凡饮,养阳气也。凡食,养阴气也”者,此覆释上文飨有乐而食无乐之义,以饮是清虚养阳气,故有乐,而食是体质养阴气,故无乐。
○“故春禘而秋尝,春飨孤子,秋食耆老”者,此明飨、禘在春为阳,食、尝在秋为阴也。
○“其义一也”者,禘之与尝,俱是追慕,飨之与食,同是赏功,其事无殊,故云一也。
○“而食、尝无乐”者,文承“秋食耆老”之下,以秋是阴时,故云“食、尝无乐”,重结之也。举“食、尝无乐”,亦应重结“飨、禘有乐”,不言者,略可知也。
○“饮,养阳气也,故有乐”者,更覆释上文饮养阳气、飨有乐也。
○“食,养阴气也,故无声”者,覆释上文食养阴气,故无乐也。
○“凡声,阳也”者,释所以飨有乐、食无乐。凡声是阳也,阳时为飨,故有乐;阴时为食,故无乐也。
○注“禘”至“夏禘”。
○正义曰:依礼,三代无春禘之文,周则春曰祠,《王制》夏、殷之礼云“春曰禴”,今云“春曰禘”,故知“禘”当为“禴”。此经所论,谓夏、殷礼也。熊氏云:此夏、殷礼,秋尝无乐。而下文云殷人先求诸阳,则秋尝亦有乐者,谓殷人春夏祭时有乐,秋冬即无也。举春见夏、举秋见冬也。若周则四时祭皆有乐,故《祭统》云:“内祭则大尝禘,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。”是秋尝有乐也。案《王制》:“夏后氏养老以飨礼。”则夏家养老用春时有乐,无秋食之礼。殷人养老以食礼,而秋时不作乐,无春飨之礼。周人脩而兼用之,则周人养老,春夏用飨礼,秋冬用食礼,四时皆用乐,故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凡大合乐,必遂养老。”注云:“春合舞,秋合声。”下云:“养老之礼,遂发咏焉,登歌《清庙》。”是秋时养老亦用乐也。皇氏云:“春是生养之时,故飨孤子,取长养之义。秋是成熟之时,故食耆老,取老成之义。”熊氏云:“春飨孤子,亦飨耆老,秋食耆老,亦食孤子。”而皇氏云此既破禘为禴,故於《祭统》春禘秋尝,不复更破,从此可知也。
鼎俎奇而笾豆偶,阴阳之义也。笾、豆之实,水土之品也。水土之品,言非人常所食。
○奇,居宜反,下“鼎俎奇”同。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,所以交於旦明之义也。旦当为神,篆字之误也。
○亵,息列反。旦音神,出注。篆,直转反。
[疏]“鼎俎”至“义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鼎俎笾豆所法阴阳之事。
○“鼎俎奇”者,以其盛牲体,牲体动物,动物属阳,故其数奇。
○“笾豆偶”者,其实兼有植物,植物为阴,故其数偶,故云“阴阳之义也”。
○“笾豆之实,水土之品也”者,谓笾豆所充实之物皆是水土所生品类,非人所常食也。
○“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”者,覆释笾豆所以用水土品族之意,言不敢用亵美食味,而贵重众多品族也。何意如此?所以交接神明之义也。神道与人既异,故不敢用人之食味,神以多大为功,故贵多品。“鼎俎奇”者,案《聘礼》牛一、羊二、豕三、鱼四、腊五、肠胃六、肤七、鲜鱼八、鲜腊九也。是鼎九,其数奇也。又有陪鼎,膷一也,臐二也,膮三也,亦其数奇也。正鼎九,鼎别一俎,俎亦九也。又《少牢》陈五鼎:羊一,豕二,肤三,鱼四,腊五。其肠胃从羊,五鼎五俎,又肵俎一,非是正俎也。《特牲》三鼎:牲鼎一,鱼鼎二,腊鼎三。亦有三俎,肵俎一,非正俎,不在数。是皆鼎俎奇也。《有司彻》陈六俎者,尸及侑俎,主人主妇各一俎,其馀二俎者,司马以一俎羞羊肉湆,其一俎司士羞豕肉湆,此二者益肉之俎也。此云“鼎俎奇”者,谓一处并陈。又“笾豆偶”者,案《掌客》云:“上公豆四十,侯伯三十二,子男二十四。”又《礼器》云:“天子之豆二十有六,诸公十有六,诸侯十有二,上大夫八,下大夫六。”案礼,笾与豆同,是笾豆偶也。《乡饮酒义》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而奇数者,彼是年齿相次,非正豆也。《士丧礼》注“小敛一豆一笾”者,降於大敛,又不同於吉故也。《笾人》“馈食之笾,枣、栗、桃、乾{艹橑}、榛实”,凡有五物,似五笾者。熊氏云:“乾{艹橑}之中有桃诸、梅诸,则为六物,实六笾也。”
宾入大门,而奏《肆夏》,示易以敬也;宾,朝聘者。易,和说也。
○易,以豉反,注同。朝,直遥反,下注“朝觐”、“朝服”同。卒爵而乐阕,孔子屡叹之。美此礼也。
○阕,苦穴反,止也。娄,力佳反,本又作屡。奠酬而工升歌,发德也。以《诗》之义,发明宾主之德。歌者在上,匏竹在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