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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342页

有肉,肉於人食啗之事,於人情为近。血於人食啗最远,天神尊严,不可近同人情,故荐,远人情者以为极敬也。
  ○“大飨腥”者,大飨,祫祭宗庙也。腥,生肉也。宗庙为私,比郊为劣,故荐去人情稍近之腥,示为敬,降於天也。“三献爓”者,三献谓祭社稷五祀也。其礼三献,故因名其祭为三献也。爓,沈汤肉,去人情渐近,而社稷五祀降於宗庙,故用爓,又明其敬劣也。
  ○“一献孰”者,一献祭群小祀,小祀卑,酒一献也。其用孰肉,孰肉是人情所食,最为亵近,小祀神为最轻,故以亵近人之食祭之,表其敬又劣也。
  ○注“郊祭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郊祭天者,《郊特牲》云“於郊故谓之郊是郊”,为祭天也。云“大飨,祫祭先王者也”,案《宗伯》以肆献祼,飨先王以下,宗庙之祭,凡有六享,此此云大飨,享中最大,故为祫也。此“大飨”之文,在“郊血”之下,故知非大飨帝也。云“三献,祭社稷五祀。一献,祭群小祀也”者,以冕服差之。案《司服》”祀四望山川则毳冕,毳冕子男之服。子男五献,以下差之也”。祭社稷、五祀,则絺冕,宜三献也。祭群小祀,则玄冕,宜一献也。云“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”者,血为远,腥次之,爓稍近,孰最近,远者为古,近者为今,一祭之中,兼有此事,故云备古今也。云“尊者远近,差降而下,至小祀孰而已”者,郊祭是尊而用血,是尊者先远也。案《宗伯》祭庙以祼鬯为始,祭社稷五祀以血为始。此云“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”者,谓祭祀初始降神之外,於正祭之时,有此郊血大飨腥之属也。凡郊与大飨三献之属,正祭之时,皆有血有腥,有爓有孰。此云“郊血”,是郊有血也。《郊特牲》云“毛血告幽全”,是宗庙有血也。《宗伯》云“以血祭祭社稷五祀”,是三献有血也。《周语》云“禘郊之祀,则有全烝”,是郊祭天有孰也。有孰则有腥可知也。《宗伯》云:“以肆献祼享先王”,是大飨有腥有孰也。此云“三献爓”,《宗伯》云“以血祭社稷五祀”,既有血有爓,明有孰有腥可知也。然则郊天与大飨三献,并有血腥爓孰。今所以各言者,皇氏云:此据设之先后,郊则先设血也,后设腥与爓、孰,虽以郊为主,其祭天皆然也;大飨之时,血与腥同时俱荐,当朝事迎尸於户外,荐血、腥也,虽以大飨为主,其宗庙之祭皆然也;其三献之祭,血、腥与爓一时同荐。凡荐爓之时,皆在荐腥之后,但社稷五祀初祭降神之时已埋血,《宗伯》之文是也。至正祭荐爓之时又荐血,此文是也。若群小祀之属,唯有荐孰,无血、腥、爓也,以其神卑故耳。先荐者设之在先,后进者设之居后,皆皇氏之说,义当然也。熊氏云:宗庙之祭无血,郑注《论语》云禘祭之礼自血腥始者,谓腥肉有血。今案《诗 小雅》论宗庙之祭云:“执其鸾刀,以荐其毛,取其血膋。”则是有用血之明文也,熊氏云“无血”,其义非也。
  ○“是故”至“至也”。
  ○此一节论君子行礼当降下於彼,积渐摈相,敬慎之至。
  ○“非作而致其情也”者,作,起也。君子行礼,本意所为,上下前人,非是私自专,辄徒起而致其已情也。
  ○“此有由始也”者,既非直任我情,而凡有所行,皆有由以为始也。由,谓法天地之道,先人后已。
  ○“是故七介以相见也”者,行敬既非直起已情,皆有所由为始,故陈七介以相见,申宾主之情也。此言七介者,举中言之也。
  ○“不然则已悫”者,已,甚也。悫,愿貌。若不如是陈摈介相见,则甚为愿悫,言愿悫大甚也。
  ○“三辞三让而至”者,依《司仪》,宾至大门外,陈摈介,交摈,三辞毕,君迎宾,拜辱,至大门,三让,三让入大门,主君每门让,宾一辞,是三辞三让,而情意相至也。
  ○“不然则已蹙”者,谓悫愿急蹙,若不为此三辞三让,则大急蹙,情无由达也。
  ○“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,必先有事於頖宫”者,明相见有积渐之义。“有事於上帝”,谓祭天也。必先有事於頖宫之中,告后稷,告以将配天也。是先告卑,然后祭尊也。
  ○“晋人将有事於河,必先有事於恶池”者,“有事於河”,谓祭河也。必先告恶池小川,从小而祭也。先告从祀者,然后祭河也。
  ○“齐人将有事於泰山,必先有事於配林”者,有事於泰山,谓祭泰山也。先告配林,配林是泰山之从祀者也,故先告从祀,然后祭泰山,此皆积渐从小至大之义也。
  ○“三月系,七日戒,三日宿,慎之至也”者,上云先小后大,此言事神积渐絜敬之义。“三月系”,谓祭前三月系牲于牢也。“七日戒”,谓祭前十日,於七日之中散齐戒慎也。
  ○“三日宿”者,谓祭前三日而严宿,以致齐也。将祭之时,以渐如此,谨慎至极也。礼须积渐,不敢切迫也。
  ○“故礼有宾诏,乐有相步,温之至也”者,礼既不可卒迫,故宾主相见,有摈相诏告也。但作乐之人,今既无目,有扶相行步,所以摈诏辅相者,温藉之至极也。
  ○注“上帝”至“学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上帝,周所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