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饮食,故祭报之。而夏父弗綦为礼官,谓爨神是火神,而遂燔柴祭之,此是失礼。而文仲又不能谏止之,又为不知礼也。
○“夫奥者,老妇之祭也”者,既讥燔柴於爨,又明祭爨不可以燔柴之义。爨者,是老妇之祭,其祭卑,唯盛食於盆,盛酒於瓶,卑贱若此,何得燔柴祭之也?
○注“文仲”至“燔柴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文仲,鲁公子彄之曾孙臧孙辰也”者,按《世本》:”孝公生僖伯彄,彄生哀伯达,达生伯氏瓶,瓶生文仲辰“,是公子彄曾孙也。云“庄、文之间为大夫”者,按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,文二年纵逆祀,是庄、文之间为大夫。云“於时为贤”者,襄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先大夫曰臧文仲,既没,其言立於后世,死犹不朽。是於时为贤也。云“文二年八月丁卯,大事于大庙,跻僖公,始逆祀”者,按文二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大事者何?大祫也。逆祀奈何?先祢而后祖也。”何休云:“近取法《春秋》,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,隐、桓与闵、僖亦当同北面西上。闵、僖为兄弟,以继代言之,有父子君臣之道。”此恩义逆顺,故云“先祢后祖”,此《公羊》之义也。按《外传》云:“跻僖公,弗綦云:明为昭,其次为穆。”以此言之,终文公至惠公七世,惠公为昭,隐公为穆,桓公为昭,庄公为穆,闵公为昭,僖公为穆。今跻僖公为昭,闵公为穆,自此以下,昭、穆皆逆,故定公八年顺祀先公,服氏云:“自跻僖公以来,昭、穆皆逆。”是同《国语》之说,与何休义异。《公羊》董仲舒说跻僖云逆祀,小恶也;《左氏》说为大恶也。许君谨按:同《左氏》说。郑駮之云:“兄弟无相后之道,登僖公主於闵公主上,不顺,为小恶也。”如郑此意,正以僖在闵上谓之为昭,非昭穆也。云“奥,当为爨字之误也”者,下文云“老妇之祭,盛於盆,尊於瓶”,故知非奥也。奥者,夏祀灶神,其礼尊,以老妇配之耳。故《中霤礼》祭灶,先荐於奥,有主有尸,用特牲迎尸,以下略如祭宗庙之礼,是其事大也。爨者,宗庙祭祀,尸卒食之后,特祭老妇,盛於盆,尊於瓶,是其事小也。云“或作灶”者,诸《礼记》本有作“灶”字,故云“或”也。云“礼,尸卒食,而祭饎爨饔爨也”者,《特牲记》注旧说云:“宗妇祭饎爨,亨者祭饔爨,用黍肉而已,无笾豆俎。”云“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”者,依尸卒食而祭饎爨饔爨,当时失礼,又以此为祭火神,遂乃燔柴,故文云燔柴於奥,明失礼也。皇氏云:“弗綦既以逆祀为是,又以燔柴祭爨为是。”云“祭火神乃燔柴”者,熊氏云:“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,有大火之次,故祭火神乃燔柴。”按《异义》:灶神,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,古《周礼》说颛顼氏有子曰黎,为祝融,祀以为灶神。许君谨按:同《周礼》。郑駮之云:“祝融乃古火官之长,犹后稷为尧司马,其尊如是。王者祭之,但就灶陉,一何陋也?祝融乃是五祀之神,祀於四郊,而祭火神於灶陉,於礼乖也。”如郑此言,则祝融是五祀之神,祀於郊。奥者,正是灶之神,常祀在夏,以老妇配之,有俎及笾、豆,设於灶陉,又延尸入奥。爨者,宗庙祭后,直祭先炊老妇之神,在於爨灶。此祝融并奥及爨三者所以不同也。
礼也者,犹体也。若人身体。体不备,君子谓之不成人。设之不当,犹不备也。礼有大有小,有显有微。大者不可损,小者不可益,显者不可揜,微者不可大也。故《经礼》三百,《曲礼》三千,其致一也。致之言至也。一,谓诚也。《经礼》谓《周礼》也,《周礼》六篇,其官有三百六十。曲犹事也,事礼谓今礼也。礼篇多亡,本数未闻,其中事仪三千。
○当,丁浪反。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,三百、三千,皆犹诚也。
[疏]“礼也”至“尸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因上礼之有称,故此以下,广明三代之礼皆由诚信乃合。亦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礼也者,犹体也”者,犹若人身体也。
○“体不备,君子谓之不成人”,释体也。人身体发肤、骨肉、筋脉备足,乃为成人。若片许不备,便不为成人也。
○“设之不当,犹不备也”者,合譬也。礼既犹如人之有体,体虽备,但设之不当,则不成人,则设礼不当亦不成礼,犹人体之不当也。所以已祭天地,复祭山川社稷;已事生人,复祭宗庙,是备祭之义也。“礼有大”者,谓有大及多为贵也。“有小”者,谓有小及少为贵也。“有显”者,谓有高及文为贵也。“有微”者,谓有素及下为贵也。“大者不可损,小者不可益,显者不可揜,微者不可大也”者,各随其体而设礼,不得不当也。
○“故《经礼》三百,《曲礼》三千”者,既设礼大小随於万体,不可不备,故周公制礼,遂有三千三百之多也。“其致一也”者,致,至也。一,诚也。虽三千三百之多,而行之者皆须至诚,故云一也。若损大益小,揜显大微,皆失至诚也。周公摄政七年,制礼作乐,为设官分职之法,亦名《周官》,有六卿,每卿下各有属官六十,凡三百六十经。秦焚烧之后,至汉孝文帝时,求得此书,不见《冬官》一篇,乃使博士作《考工记》补之,非上之义,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