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日夜”至“始出”。
○正义曰:日夜分,谓昼夜漏刻。马融云:“昼有五十刻,夜有五十刻,据日出日入为限。”蔡邕以为星见为夜,日入后三刻、日出前三刻皆属昼,昼有五十六刻,夜有四十四刻。郑康成注《尚书》云“日中星”,以为日见之漏五十五刻,不见之漏四十五刻,与蔡校一刻也,大略亦同。“雷乃发声”者,雷是阳气之声,将上与阴相冲。蔡邕云:“季冬雷在地下,则雉应而雊。孟春动於地之上,则蛰虫应而振出。
”至此升而动於天之下,其声发扬也。以雷出有渐,故言“乃”。云“始电”者,电是阳光,阳微则光不见,此月阳气渐盛,以击於阴,其光乃见,故云“始电”。
○“蛰虫咸动,启户始出”者,户谓穴也,谓发所蛰之穴。蛰虫早者,孟春乃出,则《左传》“启蛰而郊”是也。蛰虫晚者,则二月始出,故此云“蛰虫咸动”,则正月未皆动,重记时候者。庾蔚云:“谓盖先记时候,以明应节。后言时侯,以应二分二至。”所应不同,故重记之也。
○注“主戒”至“动静”。
○正义曰:以其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,故知“主戒妇人”也。云“容止犹动静”者,蔡云:“迅雷风烈,孔子必变。”《玉藻》云:“迅雷甚雨则必变。”虽夜必兴,衣服冠而坐,所以畏天威也。小人不畏天威,懈慢亵渎,或至夫妇交接,君子制法,不可指斥言之,故曰“有不戒其容止”者。言此时夫妇交接,生子支节性情必不备,其父母必有灾也。注“因昼”至“斛者”。
○正义曰:“平当平”者,谓度量钧衡之等,人之所用,当须平均。人君於昼夜分等之时,而平正此当平之物。云“同、角、正,皆谓平之”者,经中度、量、钧、衡、石五者,总蒙同文。云“丈尺曰度,斗斛曰量,三十斤曰钧,称上曰衡,百二十斤为石”,皆《汉书 律历志》文。按《志》文云:“黑秬一黍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,十寸为一尺,十尺为一丈,十丈为一引,五度审矣。
”又云“黄锺之管,长九寸,围九寸,其实一籥,合籥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十斗为斛,五量加矣。”《志》又云:“黄锺之管,一籥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。二十四铢为两,十六两为斤,三十斤为钧,百二十斤为石。”《志》又云:“权与物钧而生衡,衡运生规,规圆生矩,矩方生绳,绳直生准。”注:“权,锤也。”与物正等则衡平,是权为称锤,称上曰衡。甬与斗连文,《律历志》“十斗为斛”,故知甬则斛也。
云“概,平斗斛者”,今之犹然。
是月也,耕者少舍,乃脩阖扇,寝庙毕备。舍犹止也。因蛰虫启户,耕事少间,而治门户也。用木曰阖,用竹{韦}曰扇。毕犹皆也。凡庙前曰庙,后曰寝。
○阖,户腊反。间音闲。毋作大事,以妨农之事。大事,兵役之属。
[疏]注“用木”至“曰寝”。
○正义曰:按襄十八年《左传》云“晋州绰以枚数阖”,阖是齐城门而云阖,是阖用木也。此扇与阖相对文。又此耕者少舍谓庶人,庶人荜门,故以为“竹苇曰扇”。云“凡庙前曰庙,后曰寝”者,庙是接神之处,其处尊,故在前。寝,衣冠所藏之处,对庙为卑,故在后。但庙制有东西厢,有序墙,寝制惟室而巳,故《释宫》云“室有东西厢曰庙,无东西厢有室曰寝”是也。
是月也,毋竭川泽,毋漉陂池,毋焚山林。顺阳养物也。畜水曰陂,穿地通水曰池。
○漉音鹿,竭也。陂池,彼宜反,《尚书传》云:“泽障曰陂,停水曰池。”畜,敕六反。
○天子乃鲜羔开冰,先荐寝庙。鲜当为献,声之误也。献羔,谓祭司寒也。祭司寒而出冰,荐於宗庙,乃后赋之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,西陆朝觌而出之。其藏冰也,深山穷谷,固阴沍寒,於是乎取之。其出之也,朝之禄位,宾食丧祭,於是乎用之。其藏之也,黑牡秬黍,以飨司寒。其出之也,桃弧棘矢,以除其灾。其出入也,时食肉之禄,冰皆与焉。大夫命妇,丧浴用冰。祭寒而藏之,献羔而启之。公始用之,火出而毕赋。
自命夫命妇至于老疾,无不受冰。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