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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314页

所生。五地总生万物,人君法之,施政令,亦总养万民也。
  ○注“《大传》”至“义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此者,证祖祢庙有仁义也。云“自祢率而上至于祖,远者轻,仁也”者,自,用也。率,循也。言用祢之仁,依循而上,以至於祖,远者恩爱渐轻,是据仁恩也。“自祖率而下至於祢,高者重,义也”者,言用祖之义,依循而下,以至于祢,高者尊重,是义事也。祖庙之中,自然有此仁义,人君法之,施此仁义教令,以教下民也。
  ○注“五祀”至“制度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五祀,郑云“有中霤、门、户、灶、行之神,此始为宫室制度”者,如郑此言,则五祀神者,谓初造五祀之神。此人造五祀,有其制度,后王法此人之神,更为制度,此人造五祀,非五祀本神也。其五祀亦自然有其虚无之神,非后王所取法也,故此不言之。
  ○注“政之”至“之为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政之行若能如此法天阴阳,使赏罚得所,法地高下,令尊卑有序,法之祖庙而行仁义,法之山川五祀而为兴作制度,若能如此,则民怀其德,祸害不来,何所防御?故云:“何用城郭沟池之为?”言不用城郭沟池也。
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
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 
  “故圣人参於天地,并於鬼神,以治政也。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;玩其所乐,民之治也。并,并也,谓比方之也。存,察也。治,所以乐其事居也。
  ○所乐,音岳,又音洛,又五孝反,好也,注同。治,直吏反,注同,下“以自治”、注“身治”、“成治”皆放此。并,步顶反。故天生时而地生财人,其父生而师教之。四者君以正用之,故君者,立於无过之地也。顺时以养财,尊师以教民,而以治政,则无过差矣。《易》曰:“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财。”
  ○差,初佳反,一音初买反。曰仁,本亦作“人”。
  [疏]“故圣”至“地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结上政令之命降于天地宗庙之等,使礼仪有序,民之治理。
  ○“故圣人参於天地”者,政是圣人藏身之固,所以圣人参拟於天地,则法于天地是也。
  ○“并於鬼神”者,并,谓比方。鬼神,则祖庙、山川、五祀也。言比方祖庙、山川、五祀而为事。
  ○“以治政”者,治,谓脩冶也。言参拟天地,比并鬼神,以脩治政教也。
  ○“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”者,存,谓观察也。天有运移寒暑,地有五土生殖,庙有祖祢仁义,皆是人之所观察。言圣王能处其人所观察之事以为政,则礼得次序也。
  ○“玩其所乐,民之治也”者,谓兴作器物,宫室制度,皆是人之所乐。圣人能爱玩民之所乐,以教於民,则民所治理,各乐其事业居处也。
  ○“故君者,立於无过之地也”者。
  ○正义曰:若天不生时,地不生财,父不生子,师不教训,直欲令人君教之。不可教诲,则君多有过。今人君顺天时以养财,尊师傅以教民,因自然之性,其功易成,故人君得立於无过之地,言其功易成,无过差也。
  “故君者所明也,非明人者也。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。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。故君明人则有过,养人则不足,事人则失位。明犹尊也。
  ○养,羊向反,又如字,下同。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,养君以自安也,事君以自显也。故礼达而分定,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。则,当为明。人之道,身治、居安、名显,则不苟生也。不义而死,舍义而生,是不爱死患生也。
  ○则君,则音明,出注。分,扶问反,后文注除“三分去一”、“三分益一”皆同。舍音舍。
  [疏]“故君”至“其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政之大体,皆下之事上,非上之事下也。上下分定,人皆以死事上。
  ○“君者所明也”者,明犹尊也,谓在下百姓所尊奉君,使之光显尊明人君。
  ○“非明人者也”者,非谓遣君尊明在下之人。下云“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,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”,并与此义同,以所明与所养所事文同相类,故郑以“明”为“尊”也。
  ○“故君明人则有过”者,君位既尊,乃自下乡尊人,於理不顺,故云“则有过”
  ○“养人则不足”者,君唯一身,若养百姓,力不能周赡,故云“养人则不足”也。
  ○“事人则失位”者,君尊在上,而屈事於在下之人,是失位也。
  ○“故礼达而分定”者,达,谓晓达。分,谓尊卑之分。以下之事上,於礼当然,人皆知之,是礼之晓达。尊者居上,卑者处下,是上下分定也。
  ○“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”者,爱,谓贪爱。患,谓耻患。人皆知礼,上下分定,君有危难,皆欲救之,故人皆贪爱其以义而死,竞欲致死救之,耻患其不义而生,不欲苟且生也。
  ○注“则当为明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此“则君以自治”,覆述上文,故知“则”当为“明”。
  “故用人之知,去其诈;用人之勇,去其怒;用人之仁,去其贪。用知者之谋,勇者之断,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