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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312页

大夫具官”者,天子六卿,诸侯三卿。卿大夫若有地者,则置官一人,用兼摄群职,不得官官各须具是如君也。故孔子讥管仲云“官事不摄,焉得俭”是也。
  ○“祭器不假”者,凡大夫无地,则不得造祭器。有地虽造而不得具足,并须假借。若不假者,唯公孤以上得备造,故《周礼》:“四命受器。”郑云:“此公之孤,始得有祭器者也。”又云:“王之下大夫亦四命。”
  ○“声乐皆具”者,大夫自有判县之乐,而不得如三桓舞八佾。一曰大夫祭,不得用乐者,故《少牢馈食》无奏乐之文,唯君赐乃有之。
  ○“非礼也”者,若大夫并为上事,则为非礼也。
  ○“是谓乱国”者,大夫为此上诸事,与君相敌,乃是败乱之国也。
  “故仕於公曰臣,仕於家曰仆。三年之丧,与新有昏者,期不使。以衰裳入朝,与家仆杂居齐齿,非礼也。是谓君与臣同国。臣有丧昏之事而不归,反服其衰裳以入朝,或与仆相等辈而处,是谓君臣共国,无尊卑也。有丧昏不归唯君耳。臣有丧昏,当致事而归。仆又不可与士齿。
  ○期,居其反。朝,直遥反,注同。或与仆相,息亮反,一读如字,则连下为句。等辈,卜内反。
  [疏]“故仕”至“同国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仕於公曰臣”者,公是诸侯之号,臣是至贱之称,今若仕於诸侯,其自称以至贱之辞而曰臣,自贬退也。
  ○“仕於家曰仆”者,谓卿大夫之仆,又贱於臣。若仕於大夫之家,即自称曰仆,弥更卑贱也。
  ○“三年之丧,与新有昏者,期不使”者,若君有丧昏,则恒在於国不归。臣有丧昏,则归向家,一期之间,不复使役也,故云“期不使”。
  ○“以衰裳入朝,与家仆杂居齐齿,非礼也”者,今臣之有丧,乃不致事,身著衰裳而入君朝,或与家臣之仆错杂而居,齐齿等辈,是为非礼也。
  ○“是谓君与臣同国”者,君之丧昏而在国,臣有丧昏而不归家,亦在国,是君与臣同国。又臣是卿大夫,与仆杂居。且臣是君之臣,仆是臣之仆,今卿大夫与仆杂居,尊卑无别,亦是君臣共国也。
  “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,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,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,是谓制度。言今不然也。《春秋》昭元年:”泰伯之弟针出奔晋。”剌其有千乘之国,不能容其母弟。
  ○针,其廉反,又祇廉反。乘,时证反。故天子適诸侯,必舍其祖庙,而不以礼籍入,是谓天子坏法乱纪。以礼籍入,谓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也。天子虽尊,舍人宗庙,犹有敬焉,自拱敕也。
  ○坏音怪。恶,乌路反。拱,徐居勇反,后“拱持”同。诸侯非问疾吊丧,而入诸臣之家,是谓君臣为谑。无故而相之,是献谑也。陈灵公与孔甯仪行父数如夏氏,以取弑焉。
  ○谑,许约反,甯本又作宁。案《左传》作“宁”,《公羊》作“甯”,各依字读。父音甫。数,邑角反。取弑,申志反,又如字。
  [疏]故“天子”至“为谑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”者,案《王制》云“天子之田,方千里”是也。“以处其子孙”者,谓子孙若有功德者,封为诸侯,无功德直食邑於畿内也。
  ○“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”者,谓诸侯子孙,封为卿大夫。若有其大功德,其子孙亦有采地,故《左传》云:“官有世功,则有官族,邑亦如之。”是处其子孙。
  ○“大夫有采地以处其子孙”者,大夫位卑,不合割其采地以处子孙。但大夫以采地之禄,养其子孙,故云“以处其子孙”。然从“是谓幽国”以下,皆论其臣恶。今此云“是谓制度”而论善者,此论古之制度如此,今日则不然,谓今恶起文,故云“是谓制度”,非论今日之好,故注云“言今不然也。”
  ○注“昭元”至“毋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所引《春秋》昭元年《公羊传》文,引之者,证诸侯有国处子孙之义,讥秦伯不然也。
  ○注“陈灵”至“杀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宣十年《左传》文: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徵舒之母夏姬,公谓孔宁仪行父曰:“徵舒似女。”行父对曰:“亦似君。”徵舒病之,公出,自其厩射而杀之。二子奔楚。后楚杀徵舒,立成公,是取弑也。
  是故礼者,君之大柄也,所以别嫌明微、傧鬼神、考制度、别仁义,所以治政安君也。疾今失礼如此,为言礼之大义也。柄,所操以治事。
  ○柄,兵命反。傧,必刃反。治政,皇如字,徐直吏反,下文注“以治事”同。为,于伪反,下“又为”、“遂为”皆同。操,士刀反。故政不正,则君位危;君位危则大臣倍,小臣窃。刑肃而俗敝,则法无常;法无常而礼无列;礼无列,则士不事也。刑肃而俗敝,则民弗归也。是谓疵国。又为言政失君危之祸败也。肃,骏也。疵,病也。
  ○倍,步内反。敝音弊,本亦作弊。疵,才斯反。峻,恤俊反。
  [疏]“是故”至“君也”。正义曰:此一经疾时失礼致此在上祸败之事,故言礼之大义。
  ○“礼者,君之大柄”者,言人君治国须礼,如巧匠治物,执斤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