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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30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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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正义曰:苍是东方之色,故下云“驾苍龙,服苍玉”。此是苍精之君也,则东方当木行之君也。云“著德立功”者,著德谓大皞,立功谓句芒也。云“大皞宓戏氏”者,以东方立德,则谓之大皞,德能执伏牺牲,谓之伏牺,即宓戏也。《律历志》云:“大皞作罔罟,以田渔取牺牲,故天下号曰庖牺氏。”又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取牺牲以供庖厨食天下,故号曰庖牺氏。”或作密戏氏者,密字误也,当宀下著必,是古之伏字。
按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大皞帝庖牺氏,风姓也。母曰华胥,遂人之世,有大人之迹出於雷泽之中,华胥履之,生庖牺於成纪,蛇身人首,有圣德,为百王先。帝出於震,未有所因,故位在东主春,象日之明,是以称大皞,一号黄熊氏。”云“少皞氏之子曰重,为木官”者,按昭二十九年《左传》蔡墨云,“少皞氏有四叔:曰重,曰该,曰脩,曰熙”,重为句芒,该为蓐收,脩及熙为玄冥”,“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。
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”,是重为句芒。若然,按《楚语》云:“重为南正司天,犁为火正司地。”所以又为南正、火正不同者,盖重为木正,兼为南正司天;犁为火正,兼为北正司地,故韦昭注《国语》云“火当为北,重既颛顼时为南正”。按《楚世家》高辛氏诛重、犁,依帝系,颛顼、高辛各有一人为帝,则重既事颛顼,又事高辛,郑则依《命历序》,以颛顼传九世,帝喾传十世,则重何得事颛顼又事高辛者?师解“重,人号。
虽子孙皆号曰重,犹若羿为尧时射官,至夏后相之时,犹有羿也”。自古以来,纪君臣之号,按昭十七年《左传》云“颛顼以来,不能纪远,乃纪於近,命以民事”,服注云“自少皞以上,天子之号以其德,百官之号以其徵。自颛顼以来,天子之号以其地,百官之纪以其事”,则伏牺、神农、黄帝、少皞皆以德为号也,高阳、高辛、唐虞皆以地为号也。虽以地为号,兼有德号,则帝喾、颛顼、尧、舜,是其德号。
  其虫鳞。象物孚甲将解。鳞,龙蛇之属,其音角。谓乐器之声也。三分羽益一以生角,角数六十四。属木者,以其清浊中,民象也。春气和,则角声调。《乐记》曰:“角乱则忧,其民怨。”凡声尊卑取象五行,数多者浊,数少者清,大不过宫,细不过羽。
  [疏]“其音角”。
  ○正义曰:其春时之音为当於角,取象木之声。不云其声角,而云其音者,单出曰声,杂比曰音,音则乐曲也。以春时调和,乐以角为主,故云“其音角”。
  ○注“谓乐”至“过羽”。
  ○正义曰:恐是他物之声,故云乐器也。但角是扣木之声,但作乐器之体,象此扣木之声。云“三分羽益一以生角,角数六十四”者,以天地人谓之三才,又阳数极於九,故《律历志》云“五声之本生黄锺,律之九寸为宫”,於管则九寸,於弦则九九八十一丝也。《律历志》又云“或损或益,以定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”。
宫三分去一下生徵,徵数五十四;徵三分益一上生商,商数七十二;商三分去一下生羽,羽数四十八羽;三分益一上生角,角数六十四。是共损益相生之数也。《律历志》云:“商之为言章也,物成熟可章度也。角,触也,触地而出,戴芒角也。宫,中也,居中央,畅四方,唱始施生,为四声纲也。徵,祉也,物盛大而蕃祉也。羽,聚也,聚藏宇覆之也。”云“属木者,以其清浊中,民象也”者,木之声清於土金之声,浊於水火之声。
今角声亦清於宫商,浊於徵羽,故角声属木,所以清浊中。凡“数多者浊,数少者清”,今宫数八十一,商数七十二,徵数五十四,羽数四十八,角数六十四,少於宫商,多於徵羽,故云“清浊中”。既尊者为浊,卑者为清,民则卑於君臣,尊於事物,亦是尊卑之中,故云民之象也。按《乐记》及《律历志》云“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徵为事,羽为物”。
羽属北方,其数少,所以黄锺在子,其数多者,冬时凝寒之气在於地上,水又清轻,羽既禀其寒气,又象水声,故其数少。冬至阳气伏於地下,温蛔芰中,黄锺含藏阳气,又象土声,故其数多。各自为义,不相须也。引“《乐记》曰:角乱则忧,其民怨”者,证明角主於人。云“凡声尊卑取象五行”者,宫主土,土声浊,其数多,故主君。商主金,金声稍重,其数稍多,故为臣。角主木,木声清浊中,其数多少中,故为民。
徵主火,火声稍轻,其数稍少,故为事,事谓人之所营事务也。羽为水,水声极轻,其数最少,故为物也,物谓人之所用财物。指其所营谓之事,论其所用之体谓之物。人是万物之灵,事物是人营作,故卑於人也。云“大不过宫,细不过羽”者,按《国语》景王欲铸无射,仱州鸠谏云“大不逾宫,细不逾羽”,逾即过也。
  律中大蔟。律,候气之管,以铜为之。中犹应也。孟春气至,则大蔟之律应。应谓吹灰也。大蔟者,林锺之所生,三分益一,律长八寸。凡律空围九分。《周语》曰:“大蔟所以金奏,赞阳出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