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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88页

其掌教,故知是司徒之属。以其父师司成,又掌教国子,故知当师氏也。引《师氏》以美诏王以上者,皆《师氏职》文。案《书传》“大夫为父师”,《周礼 师氏》中大夫云教国子以三德三行,三德“一曰至德,以为道本;二曰敏德,以为行本;三曰孝德,以知逆恶。教三行,一曰孝行,以亲父母;二曰友行,以尊贤良;三曰顺行,以事师长”。云“及国中、失之事”者,中谓中礼,失谓失礼,掌国家中礼、失礼之事也。
 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,远近间三席,可以问。间犹容也。容三席则得指画相分别也。席之制,广三尺三寸三分,则是所谓函丈也。
  ○坐,才卧反,又如字。远近间,并如字;间,犹容也,注同,徐古辨反。指画,乎麦反。别,彼列反。广,古旷反,又如字。三寸,一本作“广三尺三寸三分”。函,胡南反。终则负墙,卻就后席相辟。
  ○辟音避,下“辟君”同。列事未尽不问。错尊者之语,不敬也。
  [疏]“凡侍”至“不问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国子侍坐於大司成之仪,故云“侍坐於大司成”。
  ○“远近间三席,可以问”者,去大司成远近,中间可容三席之地。席制广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,三席则函一丈,可以指画而问也。
  ○“终则负墙”者,问终则起,卻就后席,负墙而坐,辟后来问者。“列事未尽不问”者,其问事之时,必待尊者言终,如有不晓,然后更问。若尊者序列其事未得终尽,则不可错乱尊者之语而辄有咨问,则为不敬也。
  凡学,春官释奠于其先师,秋冬亦如之。官谓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诗》书之官,《周礼》曰:“凡有道者有德者,使教焉。死则以为乐祖,祭於瞽宗。”此之谓先师之类也。若汉,《礼》有高堂生,《乐》有制氏,《诗》有毛公,《书》有伏生,亿可以为之也。不言夏,夏从春可知也。释奠者,设荐馔酌奠而已,无迎尸以下之事。
  ○亿,本又作噫,音抑。
  [疏]“凡学”至“如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论四时在学释奠之事。凡学者,谓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诗》、书之学,於春夏之时,所教之官各释奠於其先师。秋冬之时,所教之官亦各释奠於其先师,故云“秋冬亦如之”。犹若教《书》之官,春时於虞庠之中释奠於先代明《书》之师,四时皆然。教礼之官,秋时於瞽宗之中释奠於其先代明《礼》之师,如此之类是也。
  ○注“官谓”至“之事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官谓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之官”者,谓所教之官也。若春诵夏弦,则大师释奠也。教干戈,则小乐正、乐师等释奠也。教礼者,则执礼之官释奠也。皇氏云:“其教虽各有时,其释奠则四时各有其学,备而行之。”引“《周礼》曰凡有道者有德者,使教焉。死则以为乐祖,祭於瞽宗”者,此《周礼 大司乐》文。引之者,证乐之先师也,后世释奠祭之。然则《礼》及《诗》、《书》之官,有道有德者亦使教焉。死则以为《书》、《礼》之祖,后世则亦各祭於其学也,故云“此之谓先师之类也”。以大司乐掌乐,故特云“乐祖”,其馀不见者,《周礼》文不具也。云“若汉,《礼》有高堂生,乐有制氏,《诗》有毛公,《书》有伏生”者,皆《汉书 儒林传》文。案《书传》,伏生济南人,故为秦时博士,孝文帝时以《书》教於齐鲁之间。《诗》有毛公者,毛公,赵人,治《诗》,为河间献王博士。高堂生者,鲁人,汉兴为博士,传《礼》十七篇。《艺文志》:“汉兴,制氏以雅乐声律,世为乐官,颇能记其铿鎗鼓舞,不能言其义。”是其事也。其儒林传《诗》、《书》及《礼》多矣,而不言者,以其非俊异也。又有传《易》及《春秋》,不引者,以此经唯有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,故不引《易》与《春秋》。云“亿可以为之也”者,亿是发语之声,言此等之人,后世亦可为先师也。疑而不定,故发声为亿。以三时释奠,独不言夏,故言夏从春可知也。以其释奠,直奠置於物,无食饮酬酢之事,故云”设荐馔酌奠而已,无迎尸以下之事”。释奠所以无尸者,以其主於行礼,非报功也。
  凡始立学者,必释奠于先圣先师。及行事,必以币。谓天子命之教、始立学官者也。先圣,周公若孔子。
  [疏]“凡始”至“以币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明诸侯之国,天子命之使立学者,必释奠於先圣先师,及行事之时,必用币而行礼。诸侯言始立学,必释奠於先圣先师,则天子始立学,亦释奠於先圣先师也。天子云四时释奠於先师,不及於先圣者,则诸侯四时释奠亦不及先圣也。始立学云必用币,则四时常奠不用币也。皇氏云:“行事必用币,谓礼乐器成及出军之事,其告用币而已。”案衅器用币,下别具其文。此行事必用币,系於释奠之下,皇氏乃离文析句,其义非也。
  ○注“谓天”至“孔子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谓诸侯新建国,天子命之始立学也。故《王制》云“天子命之教,然后为学”是也。知非天子始立学者,以此下文云“有国故则否”,是广记诸侯之国,故知此始立学者,据诸侯也。但天子立虞夏殷周四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