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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73页

皆同。君子礼以饰情,三年之丧而吊哭,不亦虚乎?”为彼哀,则不专於亲也。为亲哀,则是妄吊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虚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身有重服,不得吊人之事。
  ○“君子礼以饰情”,凡行吉凶之礼,必使外内相副,用外之物以饰内情,故云衰以饰在内之情,故冠冕文彩以饰至敬之情,粗衰以饰哀痛之情,所以《三年问》云:“衰服为至痛饰也。”故云“君子礼以饰情”也。
  ○“三年之丧而吊哭,不亦虚乎”者,若身有重服而吊他人,则非饰情,所以为虚也。言虚者,吊与服并虚也。何者?若巳有丧,吊彼而哭哀彼,则忘巳本哀,是巳服为虚也。若心存於巳哀,忘彼而哭彼,则是於吊为虚也。故注云“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,为亲哀则是妄吊”。
  曾子问曰:“大夫士有私丧,可以除之矣。而有君服焉,其除之也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有君丧服於身,不敢私服,又何除焉?重喻轻也。私丧,家之丧也。《丧服四制》曰:“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”
  ○治,直吏反。断,丁乱反。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。君之丧服除,而后殷祭,礼也。”谓主人也。支子则否。
  ○除如字,徐直虑反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臣有君亲之丧,当隆於君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孔子曰:有君丧服於身,不敢私服,又何除焉”者,答以重喻轻也。“门外之治,义断恩”,若身有君服,后遭亲丧,则不敢为亲制服也。“又何除焉”者,谓成丧服为重始,除服为轻末,在亲始重之日,尚不获伸,况轻末之时而可行乎?故云“又何除焉”。“君之丧服除,而后殷祭,礼也”者,殷祭,谓小大二祥祭也。以其礼大,故曰殷也。言初乃为身有君服,不敢为亲私除。若君服除后,乃可为亲行私丧二祥之祭,以伸孝心也。故卢氏云:“殷祭,盛也。君服除,乃行释私服之礼。”庾蔚云:“今月除君服,明月可小祥,又明月可大祥,犹若久丧不葬者也。若未有君服之前,私服巳小祥者,除君服后,但大祥而可。巳有君服之时,巳私服或未小祥,是以总谓之殷祭,而不得云再祭。殷,大也。小、大二祥,变除之大祭,故谓之殷祭也。禘祫者,祭之大,故亦谓之殷祭。”但此论大夫士,则不应有禘祫,此殷是释除之祭也。有殷事则之君所,郑以为朔月月半荐新之奠,此又比朝夕为大也。各有所指,不嫌殷名同也。
  ○注“谓主人也,支子则否”。
  ○正义曰:主人谓適子仕官者,適子主祭祀,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。若支子仕官,虽不得除私服,而其家適子巳行祥祭,庶子於后无所复追祭,故云否也。
  曾子问曰:“父母之丧,弗除可乎?”以其有终身之忧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可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曾子又疑云,圣人制变受之期,情礼之杀,使送死有巳,复生有节,是不许人子有不除之丧。若適子除君服后,乃有殷祭之事,如丧久不葬者,此则可解。若庶子除君服后,无复殷祭之事,便是其为父母之服,一生不有除说之事,此於礼许得可乎?
  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过时弗举,礼也。非弗能勿除也,患其过於制也。故君子过时不祭,礼也。”言制礼以为民中,过其时则不成礼。
  ○中如字,又丁仲反。
  [疏]“孔子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据制以答此所以不除意也。孔子言先王制礼,各有时节,若过则不追举,是礼之意也。
  ○“非弗”至“制也”。
  ○勿犹不也,言今日不追除服者,非是不能除改也。为此不除,正是患其过於圣人之礼制也。
  ○“故君子过时不祭,礼也”。
  ○又引君子过时不举之事以证之。过时不祭,谓春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怵惕思亲,思亲故设祭。若春时或有事故不得行祭,至夏乃行夏祭,不复追补春祭,是过时不祭,以为礼也。若过时不祭,如適子仕者除君服后,犹得行殷祭。其四时之祭,过时所以不追者,假令春夏祭,本为感春夏而祭,至秋非时,故不追也。且今年春夏虽过时,至明年会应复有春夏,故当时则祭,过时不补前祭。祥非为感时,正是孝子为存亲,存亲则前后无异,故除君服巳伸孝心也。
  曾子问曰:“君薨既殡,而臣有父母之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归居于家,有殷事则之君所,朝夕否。”居家者,因其哀后隆於父母。殷事,朔月月半荐新之奠也。
  [疏]“孔子”至“夕否”。
  ○殷,大也。孔子答云:君殡既讫,君所无事,父母新丧,故归於家,以治父母之丧。若君丧有朔月月半荐新大事,则臣之適君所以哭君。若凡常朝夕则不往哭君,唯在家为父母治丧,故云“朝夕否”。若臣有父母之丧,既殡而后有君丧,则归君所。若父母之丧有殷事之时,则来归家,平常朝夕则不来,恒在君处。
  ○注“居家”至“父母”。
  ○正义曰:君薨既殡,是君丧在前;殡后亲死,是父母丧在后。亲丧痛甚,恒居於家,是隆於父母也。
  曰:“君既启,而臣有父母之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