贺者,闻彼昏而送筐篚,将奉淳意,身实不在为贺,故云贺,而其辞则不称贺。“曰某子使某”者,此使者辞也。“某子”者,贺者名。“使某”者,使自称名也。言彼使我来也。
  ○“闻子有客”者,“闻子”,呼娶妻者为子也。昏礼既不称贺,故云“闻子有客”也。客者,乡党僚友之属也。
  ○“使某羞”者,“某”是使者名也。羞,进也。子既召宾客,或须饮食,故使我将此酒食以与子进宾客。
  ○注“谓不”至“不贺”。
  ○正义曰:羞,进也,言进於客也。“古者谓候为进”者,证呼送礼为进,候犹进也。古时谓迎客为进,汉时谓迎客为候,此记是古法,故饮食与彼迎接呼为进也。郑注《周礼 候人》云“候,候迎宾客之来”是也。云“其礼盖壶酒、束脩若犬也”者,言於礼物用壶酒及束脩。束脩,十脡脯也。若无脯,则壶酒及一犬,故云“若犬”也。《少仪》云:“其以乘壶酒、束脩、一犬赐人。若献人,则陈酒执脩以将命。”是酒脩献人之法也。此贺用酒,或亦四壶也。云“不斥主人,昏礼不贺”者,解所以不云贺主人昏,而云有客之义,主人有嗣代之序,故不斥云贺也。
 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,老者不以筋力为礼。礼许俭,不非无也。年五十始杖,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。
  ○筋音斤。
  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此在常语之中,为后难讳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名,终将讳之。”隐疾,衣中之疾也,谓若“黑臀”、“黑肱”矣。疾在外者,虽不得言,尚可指摘。此则无时可辟,俗语云:“隐疾难为医。”
  ○臀,徒孙反。摘,徐吐历反,或音的。医,於其反。
  [疏]“名子”至“山川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与子造名字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名子者不以国”者,不以本国为名,故杜氏注《春秋》桓六年传云:“不以本国为名。”如是他国,即得为名,故桓十二年卫侯晋卒,襄十五年晋侯周卒是也。
  ○“不以日月”者,不以甲乙丙丁为名。殷家得以为名者,殷质,不讳名故也。然案《春秋》鲁僖公名申,蔡庄公名甲午者,周末乱世,不能如礼,或以为不以日月二字为名也。
  ○“不以隐疾”者,谓不以体上幽隐之处疾病为名。
  ○注“谓若黑臀、黑肱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宣二年,晋“使赵穿迎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”。《周语》单子云:“吾闻晋成公之生,梦神规其臀以黑,使有晋国,此天所命也。”有由而得为名。昭元年楚公子黑肱,昭三十一年邾黑肱得为名,或亦有由,或乱世而不能如礼。云“名,终将讳之”者,案桓六年“九月丁卯,子同生,公问名於申繻,申繻对曰:‘名有五,有信,有义,有象,有假,有类。以名生为信。’”杜注云:“若唐叔虞、鲁公子友”;“以德命为义”,“若文王名昌,武王名发”;“以类命为象”,“若仲尼首象尼丘”;“取於物为假”,“若伯鱼生,人有馈之鱼,因名之曰鲤”;“取於父为类”,若鲁庄公与桓公同日生,名之曰同也。按传文云:“不以官,不以畜牲,不以器币。”此《记》文略耳。传云:“以官则废职,以山川则废主,以畜牲则废祀,以器币则废礼。晋以僖侯废司徒,宋以武公废司空,先君献武废二山。”杜注云,司徒改为中军,司空改为司城。鲁献公名具,武公名敖,按《国语》:“范献子聘鲁,问具敖之山,鲁人以乡名对。献子云:‘何不云具敖乎?’对曰:‘先君献武之所讳也。’”此等所以皆为名者,以其不能如礼,故申繻言之。周人以讳事神者,谓周人讳神之名而事神,其名终没,为神之后,将须讳之,故不可以为名也。
  男女异长。各自为伯、季也。男子二十,冠而字,成人矣,敬其名。
  ○冠,古乱反。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。对至尊,无大小皆相名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以许嫁为成人。
  ○笄,古兮反。
  [疏]“男女”至“而字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男女冠笄名字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男女异长”者,按《冠礼》加字之时,“伯某甫,仲叔季,唯其所当”。又《檀弓》云:“幼名冠字,五十以伯仲。”知女子亦各自为叔季者,《春秋》隐公二年“伯姬归于纪”,隐七年“叔姬归于纪”是也。《礼纬 含文嘉》云:“文家称叔,质家称仲。”以此言之,则周有管叔、蔡叔之属是文家,故称叔也。《礼纬》又云:“嫡长称伯,庶长称孟。”
  ○“君前臣名”者,成十六年鄢陵之战,公陷于淖,栾书欲载晋侯,针曰:“书退。”针是书之子,对晋侯而称书,是於君前臣名其父也。
  凡进食之礼,左殽右胾。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。皆便食也。殽,骨体也。胾,切肉也。食,饭属也。居人左右,明其近也。殽在俎,胾在豆。
  ○殽,户交反,熟肉有骨曰殽。胾,侧吏反,大脔。食音嗣,饭也,注“食,饭属”同,徐音自。羹,古衡反,旧音衡。便音婢面反,下同。近如字。脍炙处外,醯酱处内。殽胾之外内也。近醯酱者,食之主。脍炙皆在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