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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66页

遣使吊也。若彼家母死,则此家亦称母遣使吊也。
  ○注“某子”至“一耳”。
  ○正义曰:某子,谓此父姓位,某之丧者,谓若彼家死者之身。“某子使某如何不淑”者,某子还指此父姓位。使某,某是使者之名。淑,善也。致辞云如何不善。云“母则若云,宋荡伯姬闻姜氏之丧”者,郑假说为文,故云“若宋荡伯姬”。据此婿家之母姜氏之丧,据彼女家之母伯姬使某如何不淑者,某谓使者之名。按僖二十五年经云,“宋荡伯姬来逆妇”,是宋国公子荡之妻,元是鲁女,既嫁与荡氏为妻,故云“宋荡伯姬”也。今为其子来迎鲁公之女而为妇,鲁之夫人多是齐女,故称姜氏。姜氏若荡伯姬遣使来吊,则云“闻姜氏之丧”。云“凡吊辞一耳”者,谓男吊女家,女吊男家,皆云“使某如何不淑”,是吊辞一也。
  ○“父母不在,则称伯父世母”,此家父不在,彼家父亡,则称伯父某子使某,伯父某亦不在,则称叔父某子使某。若此家母不在,彼家母亡,则称伯母某氏叔母某氏使某,直云父母不在不云没亡,则兼没亡及馀不在也。
  ○“婿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”。
  ○“必待巳葬”者,葬后哀情稍杀,始兼他事,不待逾年者,不可旷年废人昏嫁也。不得嗣为兄弟者,夫妇有兄弟之义,或据婿为妻父母有緦麻之服,故谓之兄弟。
  ○“婿免丧,女之父母使人请”,婿免丧之后则应迎妇,必须女之父母请者,以婿家既葬,致命於已,婿既免丧,所以须请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女之父母死,已葬之后,女之伯父致命於男氏,曰“某之子有父母之丧,不得嗣为兄弟,使某致命”,男氏许诺,而不敢娶。女免丧,婿之父母使人请,女家不许婿而后别娶,礼也。阳唱阴和,婿之父母使人请昏,而女家得有不许者,亦以彼初葬讫,致命於已故也。
  曾子问曰:“亲迎女在涂,而婿之父母死,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女改服,布深衣,缟总以趋丧。布深衣、缟总,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。
  ○迎,鱼敬反,下同。缟,古老反。总音揔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趋丧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女改服”者,谓女在涂闻舅姑丧,即改嫁时之衣服。嫁服者,士妻褖衣,大夫妻展衣,卿妻则鞠衣。故《士昏礼》云:“女次纯衣。”纯衣即褖衣也。
  ○注“布深”至“之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深衣谓衣裳相连,前后深邃,故曰“深衣”。缟,白绢也。总,朿发也,长八寸。女在涂,以其闻丧,即改嫁服,故云“未成服之服”也。《士丧礼》注“始死,妇人将斩衰者,去笄而纚,将齐衰者,骨笄而纚。至将敛时,则妇人亦去笄纚而髽”,皆不云缟总,文或略也。
  女在涂,而女之父母死,则女反。”奔丧服期。
  ○期,居宜反,下同。“如婿亲迎,女未至,而有齐衰大功之丧,则如之何?”
  [疏]注“奔丧服期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女反”,故知“奔丧”。《丧服》期云“女子子在室为父,箭笄髽,衰三年”,今既在涂,非复在室,故知“服期”。但在室之女父卒,为母亦三年。今既在涂,故为父母同皆期也。於时女亦改服布深衣缟总,反而奔丧。
  孔子曰:“男不入,改服於外次。女入,改服於内次,然后即位而哭。”不闻丧即改服者,昏礼重於齐衰以下。曾子问曰:“除丧则不复昏礼乎?”复犹偿也。
  ○偿音尝。孔子曰:“祭过时不祭,礼也。又何反於初?”重喻轻也。同牢及馈飨相饮食之道。
  ○过,古卧反。饮,於鸩反。食音嗣。
  ○孔子曰:“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烛,思相离也。亲骨肉也。
  ○离,力智反。取妇之家,三日不举乐,思嗣亲也。重世变也。
  [疏]“孔子”至“而哭”。
  ○正义曰:女既未至,闻婿家有齐衰大功之丧,则废其昏礼,男女变服就位哭。男谓婿也,不入大门,改其亲迎之服,服深衣於门外之次。女谓妇也,入大门,改其嫁服,亦深衣於门内之次。男女俱改服毕,然后就丧位而哭,谓於婿家为位也。皇氏以为就丧家为位哭也。然曾子唯问齐衰大功,不问小功者,以小功轻,不废昏礼待昏礼毕乃哭耳,故《杂记》云“小功可以冠子取妇”,明与大功及期异也。此文据婿家齐衰大功之丧。若女家齐衰大功之丧,皇氏云“女不反归,其改服即位,与男家亲同也”。此不见丧而改服,《奔丧礼》注云“不见丧,不改服者“,崔氏云:“奔丧不见,丧不改服,谓不改素冠而著免,其改吉服著布深衣素冠,闻丧即改之。”
  ○注“不闻”至“以下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文云女闻婿之父母丧,在涂即改服。今女闻婿齐衰大功之丧,入门始改服,故云“不闻丧即改服者,昏礼重於齐衰以下”者,按《礼运》云:“三年之丧,与新有昏者,期不使。”又《王制》云:“齐衰大功,三月不从政。”是昏礼重於齐衰以下也。此谓在涂闻齐衰大功废昏礼。若妇巳揖让入门,内丧则废,外丧则行昏礼,约上《冠礼》之文。此熊氏之说。然昏礼重於冠,故《杂记》云“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;小功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