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云“若亲同者”,则除父母之外馀丧,其重丧在殡,皆为轻丧不哀次。
  ○注“殡当”至“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经“辞於殡”,知非告殡以将葬,而云“殡当为宾”,为告宾者,按《既夕礼》云主人“请启期,告于宾”之后,即陈葬事,设盟陈鼎馔夷床之属。下乃云“祝声三”,是告殡之事。今先云“辞於殡”,乃云“遂脩葬事”,故云“殡当为宾”,谓诏告宾也。与《既夕礼》同。
  ○“其虞也,先重而后轻,礼也”。
  ○以虞是奠之类,故亦先重后轻,以礼结之,故云“礼也”。按崇精问曰:“葬母亦朝庙否?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?”焦氏答曰:“妇未庙见,不朝庙耳。《内竖职》云王后之丧朝庙,则为之跸也,是母丧亦朝庙明也。虞当异日也。”
  ○“孔子”至“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宗子立后之事,凡无问而称“孔子曰”者,皆记者失问也,亦此卷之通例矣。宗子,大宗子也。凡人年六十无妻者不复娶,以阳气绝故也。而宗子领宗男於外,宗妇领宗女於内,昭穆事重,不可废阙,故虽年七十亦犹娶也。故云“无无主妇”,言必须有也。然此谓无子孙,及有子而年幼小者。若有子孙,则传家事於子孙,故《曲礼》“七十老而传”是也。
  曾子问曰:“将冠子,冠者至,揖让而入,闻齐衰,大功之丧,如之何?”冠者,宾及赞者。
  ○冠,古乱反,下及注皆同。孔子曰:“内丧则废。外丧则冠而不醴,彻馔而埽,即位而哭。如冠者未至,则废。内丧,同门也。不醴,不醴子也。其废者丧成服,因丧而冠。
  ○馔,仕恋反。埽,悉报反。如将冠子,而未及期日,而有齐衰、大功、小功之丧,则因丧服而冠。”废吉礼而因丧冠,俱成人之服。及,至也。“除丧不改冠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赐诸侯、大夫冕弁,服於大庙,归设奠,服赐服,於斯乎有冠醮,无冠醴。酒为醮,冠礼醴重而醮轻。此服赐服,酌用酒,尊赐也。不醴,明不为改冠,改冠当醴之。
  ○醮,子妙反,酌而无献酬曰醮。父没而冠,则已冠,埽地而祭於祢,巳祭而见伯父叔父,而后飨冠者。”飨谓礼之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冠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冠子逢丧之事。“将冠子,冠者至,揖让而入”者,曾子问将欲冠子,冠者谓宾及赞者,至主人之门,而与主人揖让而入,主人忽闻齐衰大功之丧,如之何?孔子答之云:若是大门内之丧则废,以加冠在庙,丧则在大门之内,吉凶不可同处,故云“内丧则废”。
  ○“外丧则冠而不醴”者,外丧谓大门外之丧,丧在他处,犹可以加冠也。但平常吉时,三加之后,设醴以礼冠者之身。今既有丧,故直三加而巳,不醴之。
  ○“彻馔而埽”者,以初欲迎宾之时,未知有丧,醴及馔具既巳陈设。今忽闻丧,故彻去醴与馔具,又埽除冠之旧位,令使清絜更新,乃即位而哭。如宾及赞者未至,则废而不冠也。
  ○“如将”至“而冠”,既答曾子之问,遂言未及期日有丧之礼,故云“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”。
  ○“则因丧服而冠”者,孔子言冠日尚远,不可以吉加冠,故废其吉礼,则因著丧之成服而加丧冠也。“除丧不改冠乎”者,曾子既得夫子引类以答之,仍疑而发问云,此人因丧服而冠,除丧之后,不更改易,而行吉冠之礼乎?
  ○“孔子”至“赐服”。
  ○此一经孔子引类答,曾子除丧不合改冠之事。所以然者,谓诸侯幼弱未冠,总角从事,至当冠之年,因朝天子。天子而赐诸侯大夫或弁或冕之服,於天子大庙之中,荣君之赐,归设奠祭於巳宗庙,此时身服所赐之服,更不改冠也。
  ○“於斯乎有冠醮,无冠醴”,斯,此也。於此之时,唯有冠之醮法,行醮以相燕饮。无有冠之醴法,谓不用醴以礼受服者之身。所以然者,凡改冠则当用醴。今既受服於天子,不可归还更改为初冠礼法。然则既因丧而冠,不可除丧更改为吉冠也。
  ○“父没”至“冠者”。
  ○孔子既答其问,又释父没加冠之礼,故云“父没而冠”,则加冠,巳冠之后埽地而祭於祢庙,巳祭之,而见伯父叔父,见伯叔之后,乃飨冠者。
  ○注“内丧”至“而冠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内丧,同门”者,皇氏云:“谓同大门之内。”云“不醴,不醴子也”者,按《士冠礼》醴子之后始醴宾,恐此经云“不醴”,是不醴宾,故云“不醴子也”。必知不醴子者,以经云“冠者未至则废”,废谓子身冠废,明不醴是“不醴子也”。云“其废者丧成服,因丧而冠”者,以下文云“未及期日”,“因丧服而冠”是也。熊氏以即位而哭,谓在冠家即位,以文承“彻馔而归”之下。皇氏以为即丧家之位,非也。
  ○注“废吉”至“之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吉冠是吉时成人之服,丧冠是丧时成人之服。今既有凶,废吉礼而因丧冠,故云“俱成人之服”也。
  ○注“酒为”至“醴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士冠礼》云“若不醴,则醮用酒”,是酌酒为醮。谓之醮者,郑注云“酌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