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爵,则殷以前大夫以上有爵,故《士冠礼》云“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”,谓士也。周则士亦有爵,故郑注“周制以士为爵,死犹不为谥耳”是也。
○注“二五”至“十日”。
○正义曰:知象阴阳者,按《元命包》云“周爵五等法五精”,注云“五精,是其总法五行,分之则法五刚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。其诸侯之臣法五柔,乙、丁、巳、辛、癸”是也。
天子之田方千里,象日月之大,亦取晷同也。此谓县内,以禄公、卿、大夫、元士。
○晷音轨,日影。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於天子,附於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皆象星辰之大小也。不合,谓不朝会也。小城曰附庸。附庸者,以国事附於大国,未能以其名通也。视犹比也。元,善也。善士谓命士也。此地,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。
殷有鬼侯、梅伯,《春秋》变周之文,从殷之质,合伯、子、男以为一,则殷爵三等者,公、侯、伯也。异畿内谓之子。周武王初定天下,更立五等之爵,增以子、男,而犹因殷之地,以九州之界尚狭也。周公摄政致大平,斥大九州之界,制礼成武王之意,封王者之后为公,及有功之诸侯,大者地方五百里,其次侯四百里,其次伯三百里,其次子二百里,其次男百里。所因殷之诸侯,亦以功黜陟之,其不合者,皆益之地为百里焉。
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,爵卑而国大者,唯天子畿内不增,以禄群臣,不主为治民。
○朝,直遥反,卷内皆同。畿,求衣反。狭音洽,后文同。太平音泰。斥,昌石反。黜陟,上丑律反;下竹力反。主为,于伪反,下“为有”,“亦为有”同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附庸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畿内之田及畿外五等诸侯,及畿内公、卿受地多少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“象日”至“元士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元命包》云“日圆望之广尺,以应千里”,故云“象日月之大,亦取晷同也”者。按《考灵耀》云“地与星辰四游升降於茸茯里之中。夏至之景,尺有五寸,是半茸茯里,得万五千里”。故郑注《司徒》云“凡日景於地,千里而差一寸”,是千里同一寸也。细而言之,就千里之内,亦渐渐分数不同。此云同一寸者,大略而言之,非但象日月大小,又取晷同,故云亦。
云“以禄公、卿、大夫元士”者,即下文“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”以下是也。按下注云“待封王之子弟”,此唯言“公、卿、大夫、元士”者,举正者言之耳。
○注“皆象”至“治民”。
○正义曰:“皆象星辰之大小也”者,按《元命包》云“王者封之,上应列宿之位”,注云“若角亢为郑,房心为宋之比”。又云“其馀小国不中星辰者,以为附庸”,是象星辰大小也。非但象星辰,其百里者又象雷,故《援神契》云“王者之后称公,大国称侯,皆千乘,象雷震百里”,是取法於雷也。其七十里者倍减於百里,五十里者倍减於七十里,故《孝经》云德不倍者,不异其爵;功不倍者,不异其土,故转相半,别优劣。
云“不合谓不朝会也”者,谓不得与诸侯集合朝会天子也。云“小城曰附庸”者,庸,城也,谓小国之城,不能自通、以其国事附於大国,故曰附庸。此不能五十里,故为小国之城。若《诗》“崇墉言言”,及《易》“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”,是大国之城亦名庸也。云“元,善也。善士谓命士也”者,按《易 文言》云“元者,善之长也”,故元为善也。
按《周礼》注“天子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”,故云“善士谓命士”,则上中下之士,皆称元士也。天子之士所以称元者,异於诸侯之士也。《周礼》公侯伯之士,虽一命不得称元士,其夏、殷以上,诸侯之士皆不命也。故下文云“小国之卿,与下大夫一命”,是士不得命也。云“此地,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”者,以夏会诸侯於涂山,执玉帛者万国。若不百里、七十里、五十里,则不得为万国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