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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22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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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冠,工唤反。惇,都温反。十年以长,则兄事之。五年以长,则肩随之。肩随者,与之并行差退。
  ○差,初佳反,徐初宜反。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。席以四人为节,因宜有所尊。
  [疏]“夫为”至“异席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亦明人子事亲之法,游方习业,及汎交之礼,亦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恒言不称老”者,老是尊称,若其称老,乃是己自尊大,非是孝子卑退之情,故注云:“广敬。”言广者,非但敬亲,因敬亲广敬他人。或云子若自称老,父母则甚老,则感动其亲,故舜年五十而慕是也。
  ○“年长以倍,则父事之”者,此谓乡里之中,非亲非友,但二十以后,年长倍己,则以父道事之,即父党随行也。
  ○注“谓年”至“孝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人年三十而娶,於后乃有子,则三十於六十,乃是倍年。今郑言二十於四十者,但二十加冠成人,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之礼,虽未有妻子,有为人父之端,又《内则》云“二十乃能敦行孝弟,可责以孝子之行”,故二十於四十,约之为倍年也。以二十未合有子,故郑云为人父之端,有子道也。
  ○“十年以长,则兄事之”者,谓年二十於三十者,全倍者父事之,半倍,故兄事之也。凡事之,则正差退而雁行也。
  ○“五年以长,则肩随之”者,谓并行而差退。若未二十童子则无此礼,以其不能惇行孝弟。《论语》云“与先生并行”,《王制》云“父之齿随行,兄之齿雁行”者,举成人有此礼也,童子礼则无也。此谓二十於二十五者肩随,则齐於雁行也。然则以此肩随而推之,上云父兄事之,岂是温凊如亲,正言其或行来坐席,推前相类耳。
  ○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”者,谓朋友居处法也。群,朋友也。子夏曰“吾离群”是也。古者地敷横席而容四人,四人则推长者居席端。若有五人会,应一人别席,因推长者一人於异席也。
  ○注“席以”至“所尊”。
  ○正义曰:熊氏云:“知四人为节者,以此云‘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’,既长者一人异席,馀则四人矣。”案《公食大夫礼》云:“蒲筵常,加萑席寻。”此以蒲席者,故得容四人,此群居之法。若宾主礼席,皆无同坐之法,故《乡饮酒》宾介异席,又云:“众宾之席,皆不属焉。”不相连属也。”《乡射》“众宾之席继而西”,谓相连属也。《燕礼》及《大射》公三重,大夫再重,是皆异席也。
  为人子者,居不主奥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门。谓与父同宫者也,不敢当其尊处。室中西南隅谓之奥。道有左右。中门,谓枨闑之中央。《内则》曰:“由命士以上,父子皆异宫。”
  ○奥,乌报反,沈於六反。处,昌虑反,下同。枨,宜衡反,闑也。闑,鱼列、五结二反。上,时掌反,凡言“以上”皆放此。食飨不为,,量也。不制待宾客馔具之所有。
  ○食音嗣。飨本又作享,香两反。,古爱反。馔,士恋反。祭祀不为尸。尊者之处,为其失子之道。然则尸卜筮无父者。
  ○为其,音于伪反,下注除“不为孤”皆同。听於无声,视於无形。恒若亲之将有教使然。不登高,不临深,不苟訾,不苟笑。为其近危辱也。人之性,不欲见毁訾,不欲见笑。君子乐然后笑。
  ○訾音紫,毁也,沈又将知反。乐音洛。
  [疏]“为人”至“苟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