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,又是老人不宜久立,当用折俎之飨,燕食之食,老人不合夜饮,当用异姓之燕礼。
○注“兼用”至“秋冬”。
○正义曰:“兼用之,备阴阳”者,以燕之与飨是饮酒之礼,是阳,阳而无阴。食是饭,饭是阴,阴而无阳。周兼用之,故云备阴阳也。云“凡饮养阳气,凡食养阴气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。所以饮养阳者,饮是清虚阳气之象,食是形质阴体之义。云“阳用春夏,阴用秋冬”者,按《郊特牲》云“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”,是故春禘而秋尝,享与禘连文,故知飨在春。食与尝连文,故知食在秋。彼不云冬夏者,彼是殷礼,此言冬夏者据周法也。或郑因春而言夏,因秋而见冬。虽周,冬夏不养老也。就如熊义,去冬夏则一年有五养老也。又春合舞,秋合声,即是春秋养老之事,冬夏更无养老,通季春大合乐有三养老也。熊氏以为春秋各再养老,故为一年七养老也。去冬夏犹为五,义实可疑。皇氏云:“春夏虽以饮为主,亦有食,先行飨,次燕,次食。秋冬以食为主,亦有飨,先行食,次燕,次享,一日之中,三事行毕。”义或然也。
○“五十”至“诸侯”。
○此谓子孙为国死难,而王养其父祖也。五十始衰,故养於乡学。
○“六十养於国”者,六十渐衰,养礼弥厚,故养之於小学,小学在国中也。
○“七十养於学”者,七十大衰,养礼转重,故养於大学。
○“达於诸侯”者,言此养老之事,非惟天子之法,乃通达於诸侯。卢、王等以为养於乡,云不为力政养於国,云不与服戎,皆谓养庶人之老也。非郑义,故郑注云“国中小学”也。
○注“国国”至“明矣”。
○正义曰:养於国与养於学文相对,故知国亦是学也。六十少於七十者,六十者宜养於小学,七十者宜养於大学,故云“国,国中小学”。云“在王宫之左”者,据上文而知。云“小学在国中,大学在郊,此殷制明矣”者,以上文云“小学在公宫南之左,大学在郊”,下文云“殷人养国老於右学,养庶老於左学”,贵右而贱左。小学在国中,左也;大学在郊,右也,与殷同也,故云“此殷制明矣”。以此篇从上以来,虽解为殷制,无正据可冯,因此小学大学是殷制不疑,故云“明矣”。
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,瞽亦如之。九十使人受。命,谓君不亲飨食,必以其礼致之。
○瞽音古。五十异粻,六十宿肉,七十贰膳,八十常珍,九十饮食不离寝,膳饮从於游可也。粻,粮也。贰,副也。游谓出入止观。
○粻,涉良反。离,力智反。观,古乱反。六十岁制,七十时制,八十月制,九十日脩。唯绞、紟、衾、冒,死而后制。绞、紟、衾、冒,一日二日而可为者。
○绞,户交反。紟,其鸩反。冒,亡报反。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饱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,九十虽得人不暖矣。暖,温。
○暖,乃管反,下同。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乡,七十杖於国,八十杖於朝,九十者,天子欲有问焉,则就其室,以珍从。尊养之。
○从,才用反,又如字。七十不俟朝,大夫士之老者,揖君则退。八十月告存,每月致膳。九十日有秩。秩,常也。有常膳。五十不从力政,六十不与服戎,七十不与宾客之事,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。力稍衰也。力政,城道之役也。与,及也。八十不齐,则不祭也。子代之祭,是谓宗子不孤。
○与音预,下及注同。五十而爵,贤者命为大夫。六十不亲学,不能备弟子礼。七十致政,唯衰麻为丧。致政,还君事。
[疏]“八十”至“为丧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老人力衰,与少不同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七十养於大学,至於八十年渐衰弱,不堪来学受养,君以飨食之礼,使人就家致之。其受君命之时,理须再拜,不堪为劳,一坐於地,而首再至於地。瞽人无目,恐其倾倒,拜君命之时,亦当如此,故云“亦如之”。
○“五十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自此以下杂记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节制在家自养之法,随年为品也。
○“五十异粻”者,粻,粮也。五十始衰,粮宜自异,不可与少壮者同也。
○“六十宿肉”者,转老,故恒宿肉在帐下,不使求而不得也。
○“七十贰膳”者,贰,副也。膳,善食也。恒令善食有储副,不使有阙也。
○“八十常珍”者,珍谓常食之皆珍奇美食,寻常使有。
○“九十饮食不离寝”者,谓老人饮食无时,或急求须得,故不离於寝。
○“膳饮从於游可也”者,谓美善之膳,水浆之饮,从於老人所游之处,其理可也。
○“六十”至“后制”。
○“六十岁制”者,明老而预为送终之具也。年既衰老,故逆辨之也。岁制,谓棺也。不易可成,故岁制。然此谓大夫以下耳,人君即位为椑,不待六十也。其椁则死后为之,以其葬尚赊,故《檀弓》云“旬而布材”是也。
○“七十时制”者,时制,谓一时可辨,是衣物之难得者。是年转老,所须辨转切也。
○“八十月制”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