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缪音木。竟音境。今之大夫,交政於中国,虽欲勿哭,焉得而弗哭?言时君弱臣强,政在大夫,专盟会以交接。
○焉,於虔反。且臣闻之,哭有二道,有爱而哭之,有畏而哭之。”以权微劝之。公曰:“然,然则如之何而可?”县子曰:“请哭诸异姓之庙。”明不当哭。於是与哭诸县氏。
[疏]“陈庄”至“县氏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哭邻国臣之法。
○注“陈庄”至“名伯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:“成子当生襄子班,班生庄子伯。”郑依《世本》知也。
仲宪言於曾子曰:“夏后氏用明器,示民无知也。所谓“致死之”。仲宪,孔子弟子原宪。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。所谓“致生之”。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”言使民疑於无知与有知。曾子曰:“其不然乎,其不然乎!非其说之非也。夫明器,鬼器也。祭器,人器也。夫古之人,胡为而死其亲乎?”言仲宪之言,三者皆非。此或用鬼器,或用人器。
[疏]“仲宪”至“亲乎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不可致意於死人为死为生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“仲宪,孔子弟子原宪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仲尼弟子传》云:“原宪字子思。”彼注云:“鲁人也。”其时与曾子评论三代送终器具之义也。
○“曰夏后”至“亲乎”。
○此以下是原宪所说,并非也。其言夏后氏所以别作明器送亡人者,言亡人无知,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,表示其无知也。
○“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”者,宪又言殷家不别作明器,而即用祭祀之器送亡人者,祭器堪为人用,以言亡者有知,与人同,故以有用之器送之,表示其有知也。
○“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”者,宪又言周世并用夏、殷二代之器送亡者,不知定无知如夏,为当定有知如殷,周人为之致惑,不可定者,故并用送之,是示於民疑惑不定也。
○”曾子曰:其不然乎,其不然乎”者,曾子闻宪所说不是,故重称不然,深鄙之也。
○“夫明器,鬼器也。祭器,人器也”者,曾子鄙宪言毕,而自更说其义也。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,非是为有知与无知也,正是质文异耳。夏代文,言鬼与人异,故纯用鬼器送之,非言为无知也。殷世质,言虽复鬼与人有异,亦应恭敬是同,故用恭敬之器,仍贮食送之,非言为有知也。说二代既了,则周兼用之,非为疑可知,故不重说。寻周家极文,言亡者亦宜鬼事,亦宜敬事,故并用鬼敬二器,非为示民言疑惑也。
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耳,士唯用鬼器,不用人器。崔灵恩云:“此王者质文相变耳。”
○“夫古之人,胡为而死其亲乎”者,曾子说义既竟,又更鄙於仲宪所言也。“古”谓夏时也,言古人虽质,何容死其亲乎?若是无知,则是死之义也。然宪子言三事皆非,而曾子此独讥“无知”者,以夏后氏尤古故也。讥一,则馀从可知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