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○注“属连”至“曰牧”。
○正义曰:属是系属,连是连接,卒是卒伍,州是聚居,故云“属、连、卒、州,犹聚也”。伯、帅、正俱是长,但异其名。云“凡长皆因贤侯为之”者,既长诸侯,非贤不可,故知贤侯为之。言因者,因其州内贤侯,非州外别取州牧,则知以贤侯为之,故下《曲礼》以侯为牧。周制牧下有二伯,则侯伯皆得为之,故《诗 旄丘》“责卫伯也”。卫是侯爵,而为州伯。张逸疑而问郑,郑答云:“侯德適任之,谓卫侯之德,適可任州伯也。”然则伯之贤者,亦可进为牧,故《周礼 宗伯》“八命作牧”,注云“谓侯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专征伐,是伯得为牧也”。郑必知州牧之下,更有二伯者,以《左传》云五侯九伯,服、杜皆为五等诸侯,九州之伯。《郑志》云:“若征五等诸侯九州之伯,何夹辅之有?大公为王官伯,分主自陕以东,不可分为四侯半,故称五侯。四州有八伯,畿内有一伯,故为九伯也。”按《郑志》注《尚书》为八伯,张逸问云:“九州而八伯者何?”郑答云:“畿内之州不置伯,有乡遂之吏主之。”伯即牧也。故《周礼 大宰》云“施典于邦国,建其牧,立其监”,是畿外邦国有牧,畿内不置也。畿内既不置牧,则应无牧下之伯。而立五侯九伯,畿内有一伯者,但比拟畿外应有而言之,其实无也。州长既用贤侯为之,则卒正、连帅、属长,节级用伯、子、男贤者而为之。郑注《曲礼》云“二王之后不为牧”,则殷亦当然。殷既亦有连、属、卒等,则周亦然也。故《诗 旄丘》责卫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是也。云“虞夏及周皆曰牧”者,按《尚书 舜典》云“觐四岳群牧”,又云“咨十有二牧“,是虞称牧也。虞虽称牧,亦称伯,故《书传》云“惟元祀,巡此四岳八伯”。按《左传》宣三年云夏之方有德也,贡金九牧”,是夏称牧也。《大宰》云“建其牧”,是周称牧也。故云“虞夏及周皆曰牧”。
○注“周礼”至“主之”。
○正义曰:“九命作伯”,《大宗伯职》文。“《春秋传》曰”以下,《春秋》隐五年公羊传文。故传云“三公者何?天子之相也。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。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,一相处乎内”是也。
千里之内曰甸。服治田,出穀税。
○甸,大荐反。千里之外曰采,九州之内地,取其美物,以当穀税。
○采,苍改反。当,丁浪反,又如字。曰流。谓九州之外也,夷狄流移,或贡或不。《禹贡》荒服之外,“三百里蛮,二百里流”。
○蛮,莫还反。
[疏]“千里”至“曰流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畿内畿外九州治田及采取美物,并九州之外或贡或否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“服治”至“穀税”。
○正义曰:定本直云“服治田,出穀税”,无甸字。知甸是服治田出穀税者,按《禹贡》“五百里曰甸服”,下又云“百里赋纳总,二百里纳铚”,及秸、粟、米之等,是甸为治田也。
○注“九州”至“穀税”。
○正义曰:经云“千里之外曰采”,谓规方千里之外,若於王城五百里之外,以殷制言之,中国方三千里,而面别去王城千五百里。今五百里以为畿内,千里之外,惟千里耳。采取美物,故言曰采。周则王畿之外,面别三千里,采取美物,则《大行人》侯服其贡祀物,甸服其贡嫔物,男服其贡器物,采服其贡服物,卫服其贡材物,要服其贡货物是也。
○注“谓九”至“里流”。
○正义曰:流谓九州之外,或贡或否,流移不定。殷则面别千五百里之外,二千五百里之内,谓之为流。周三千五百里之外,五千里之内为流也。
天子三公、九卿、二十七大夫、八十一元士。此夏制也。《明堂位》曰“夏后氏之官百”,举成数也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元士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夏天子设公卿大夫元士之数。
○注“此夏”至“数也”。
○正义曰:以《周礼》,其官三百六十,此官百二十,故云夏制。以夏制不明,更引《明堂位》“夏后氏之官百”以证之,直云百不云百二十,故云“举成数也”。《王制》之文,郑皆以为殷法。此独云夏制者,以《明堂》殷官二百,与此百二十数不相当,故不得云殷制也。记者,故杂记而言之,或举夏,或举殷也。
大国三卿,皆命於天子,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
○次国三卿,二卿命於天子,一卿命於其君,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
○小国二卿,皆命於其君,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命於天子者,天子选用之,如今诏书除吏矣。小国亦三卿,一卿命於天子,二卿命於其君。此文似误脱耳,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?
○选,宣恋反。见,贤遍反。与音馀。
[疏]“大国”至“七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夏家天子命诸侯之国卿、大夫及士之数。前既云夏官,此亦夏礼。卿、大夫、士数,五等之国悉同,但大国三卿,并受命於天子也。夏之大国,谓公与侯也。殷、周大国,并公也。崔氏云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