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曾子”至“亦然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无服为位哭之礼。
○“小功不为位也”者,曾子以为哭小功之丧,当须为位。时有哭小功不为位者,故曾子非之,云:若哭小功不为位者,是委细屈曲街巷之礼。言礼之末略,非典仪正法。既言其失,乃引得礼之人子思之哭嫂为亲疏之位。於时子思妇与子思之嫂有小功之服,故子思之妇先踊,子思乃随之而哭。非直子思如此,其申祥哭妻之兄弟言思亦然,是亦如子思也。
○注“位谓”至“为也”。
○正义曰:知位谓亲疏叙列者,以其子思哭嫂为位,下云“妇人倡踊”,妇人既在先,明知为位也。云“委巷,犹街里委曲所为也”者,谓庶人微贱在街巷里邑,委细屈曲,所为不能方正也。此子思哭嫂,是孔子之孙,以兄先死,故有嫂也。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,若然,郑无容不注,郑既不注,皇氏非也。孔氏《连丛》云:“一子相承,以至九世。”及《史记》所说亦同者,不妨。虽有二子相承者,唯存一人,或其兄早死,故得有嫂。
且杂说不与经合,非一也。
○注“娣姒妇小功。倡,先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》小功章:“娣姒妇报。”传云:“弟,长也。”郑注“娣姒妇”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谓据妇年之长幼,则不据夫年之大小。故成十一年《左传》云:“声伯之母不聘,穆姜曰:‘吾不以妾为姒。’”穆姜,鲁宣公夫人,声伯之母,鲁宣公弟叔肸之妻,是弟妻为姒。又昭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子容之母走谒诸姑,曰:‘长叔姒生男。
’”子容之母,伯华之妻也,长叔姒是伯华之弟叔肸之妻,是亦谓弟妻为姒也。皆不系夫身长幼。云“倡,先也”者,案《诗》云:“倡予和女。”是倡为先。
○注“言思,子游之子,申详妻之昆弟”者,谓妻之亲昆弟也。自此以外,皆不为位,故《奔丧礼》“哭妻之党於寝”,郑引逸《奔丧礼》云:“一哭而已,不为位矣。”
古者冠缩缝,今也衡缝。缩,从也。今礼制,衡读为横,今冠横缝,以其辟积多。
○缩,所六反。缝音逢,又扶用反,下同。衡依注音横,华彭反。从,子容反。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解时人之惑,丧冠缩缝,古冠耳。
○解,佳买反。
[疏]“古者”至“古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记者解时人之惑也。古者,自殷以上也。缩,直也。殷以上质,吉凶冠皆直缝,直缝者,辟积摄少,故一一前后直缝之。
○“今也衡缝”者,今,周也。衡,横也。周世文,冠多辟积,下复一一直缝,但多作摄而并横缝之。
○“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”者,周吉冠文,故多积俵而横缝也。若丧冠质,犹疏辟而直缝。是丧冠与吉冠相反,故云“丧冠之反吉”也。而时人因谓古时亦丧冠与吉冠反,故记者释云:“非古也,正是周世如此耳,古则吉凶冠同从缝。”
曾子谓子思曰:“伋,吾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於口者七日。”言已以疾时礼而不如。
○伋音急。浆,子良反。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礼也,过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於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为曾子言难继,以礼抑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