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曰:寡人亦有过焉,酌而饮寡人”,即云“杜蕢洗而扬觯”,故知“举爵於君”。案《燕礼》献君之后,行酬之初,媵爵者洗象觯,升实之序,进坐奠于荐南,是举爵於君也。“扬作腾”者,谓《燕礼》大射凡举爵皆为媵。此云扬觯,郑云:扬,举也。《燕礼》云媵,故郑云:媵,送也。扬、腾义得两通。但此云“杜举”,“扬”训为“举”,故“扬近得之”,此谓举为得也。
○“公谓”至“杜举”。
○公谓侍者,云我死之后,则必无废弃此爵,恒当留之,为后鉴戒。当时在未献之前,故又语侍者云:“至于今,既毕献之后,此所扬之觯,是谓之杜举。”表明此爵实杜蕢所举。
○注“毕献,献宾与君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献君与宾”者,与杜蕢此事举爵在燕礼之初,宾主既入,得杜蕢之言,不可即废。唯献君与宾,燕事则止。皇氏以为“至於今”,谓记录之人至於今为记之时,谓之杜举。《春秋》云:“晋侯饮酒乐,膳宰屠蒯趍入,请佐公使尊,许之。而遂酌以饮工。曰:‘女为君耳,将司明也。辰在子卯,谓之疾日,君彻宴乐,学人舍业,为疾故也。君之卿佐,是谓股肱。股肱或亏,何痛如之?女弗闻而乐,是不聪也。’又饮外嬖嬖叔曰:‘女为君目,将司明也。服以旌礼,以行事,事有其物,物有其容。今君之容,非其物也,而女不见,是不明也。’亦自饮,曰:“味以行气,气以实志,志以定言,言以出令。臣实司味,二御失官,而君弗命,臣之罪也。”案《春秋》与此小异,亦所闻不同,或二文互相足也。
卷十 檀弓下第四
卷十 檀弓下第四
公叔文子卒,文子,卫献公之孙,名拔,或作发。
○拔,蒲八反。其子戍请谥於君,曰:“日月有时,将葬矣。请所以易其名者。”谥者,行之迹。有时,犹言有数也,大夫士三月而葬。
○行,下孟反。君曰:“昔者卫国凶饥,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,是不亦惠乎?君,灵公也。
○粥音祝。昔者卫国有难,夫子以其死卫寡人,不亦贞乎?难,谓鲁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也。时齐豹作乱,公如死鸟。
○难,乃旦反,注同。夫子听卫国之政,修其班制,以与四邻交,卫国之社稷不辱,不亦文乎?班制,谓尊卑之差。故谓夫子贞惠文子。”后不言贞惠者,文足以兼之。
[疏]“公叔”至“文子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请君诔臣之谥法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文子”至“作发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:“卫献公生成子当,当生文子拔。”拔是献公孙也。“或作发”者,以《春秋左氏传》作发,故云“或作发”。
○“请所以易其名”者,生存之日,若呼其名,今既死将葬,故请所以诔行为之作谥,易代其名者。
○注“难谓”至“死鸟”。
○正义曰:案昭二十年《左传》云:“卫公孟絷狎齐豹,夺之司寇与鄄。公孟恶北宫喜、褚师圃,欲去之。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,惧而欲以作乱,故齐豹、北宫喜、褚师圃、公子朝作乱。丙辰,卫侯在平寿,公孟有事於盖获之门外。”又云:“齐氏用戈击公孟,宗鲁以背蔽之,断肱,以中公孟之肩,皆杀之。公闻乱,乘驱自阅门入,载宝以出。又云:“公如死鸟。”注云:“死鸟,卫地。”
○“故谓”至“文子”者,案《谥法》:“爱民好与曰惠,外内用情曰贞,道德博闻曰文。”既有道德,则能惠能贞,故郑云:“后不言贞惠者,文足以兼之。”案文次先“惠”后“贞”,此先云“贞”者,以其致死死君事重,故在前,上先言“惠”者,据事先后言之。
石骀仲卒。骀仲,卫大夫石碏之族。
○骀,大来反。碏,七略反。无適子,有庶子六人,卜所以为后者,莫適立也。
○適,下历反,注同。曰:“沐浴佩玉则兆。”言齐絜则得吉兆。
○齐,侧皆反。五人者皆沐浴佩玉。石祁子曰:“孰有执亲之丧,而沐浴佩玉者乎?”不沐浴佩玉。心正且知礼。石祁子兆,卫人以龟为有知也。
[疏]“石骀”至“知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龟兆知贤知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卜所”至“则兆”。
○既有庶子六人,莫適立也,故卜所以堪为后者。其掌卜之人谓之曰:“若沐浴佩玉,则得吉兆。”所以须有卜者,《春秋左氏》之义,故昭三十六年云:“年钧以德,德钧以卜。王不立爱,公卿无私。”若《公羊》隐元年云:“立適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”何休云:“適夫人无子,立右媵。右媵无子,立左媵。左媵无子,立嫡侄娣。嫡侄娣无子,立右媵侄娣。右媵侄娣无子,立左媵侄娣。质家亲亲,先立娣。文家尊尊,先立侄。嫡子有孙而死,质家亲亲,先立弟。文家尊尊,先立孙。其双生也,质家据见立先生,文家据本意立后生。”何休作《膏肓》难《左氏》云:“若其以卜,隐、桓以祸,皆由此作,乃曰古制,固亦谬矣。”郑箴之云:“立长以嫡不以贤,固立长矣。立子以贵不以长,固立贵矣。若长均贵均,何以别之?故须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