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知“此揖、让,主谓宾”者,以三让而后传命,及三让而后入庙门,皆宾先让也。三揖至阶,三让而后升,虽主人为首,皆宾让而后至於主人。若宾不让,则不至於三。是揖让之事,皆宾为主。故云“此揖、让,主谓宾也”。云“三让而后传命,宾至庙门,主人请事时也”者,郑解三让而后传命之节,正当宾至主人大门,主人请事之时。案《聘礼》,宾至大门,主人陈介而请事。此云“庙门”者,有“庙”字者误也。
案郑注《乡饮酒》云:“事同曰让,事异曰辞。”此主人以大客礼宾,宾不敢当大客之礼,乃是“事异”,应云“三辞”,而云“三让”者,但郑於《仪礼》自上下为例。此云“三让”,记者之言,辞之与让,其义亦通也。云“乃传其君之聘命也”,解经“传命”之言。案《聘礼》注云“宾至末介,上摈至未摈,亦相去三丈六尺”,宾乃传聘君之命於上摈也,故云“传其君之聘命也”。案《司仪职》,两君相见则交摈,若臣聘於君则旅摈。
交摈传命者,《聘礼》注云:“其传命,各乡本受命,反面传而下;及未,则乡受之,反面传而上,又受命传而下。”其旅摈之时,不上下相传,直宾及上摈相对而语。交摈与旅摈虽别,总而言之,皆是传命,故注《聘礼》引此“介绍而传命”,谓时交摈而传命也。今此《聘义》介绍传命,论相聘也。及“三让而后传命”,皆聘之旅摈,亦是传命也。熊氏、皇氏皆以此介绍传命为朝之交摈。
今此《聘义》不释朝,乃於《聘义》之中而记朝之传命,理为不可。又郑此注传其聘君之命,其义分明,熊氏、皇氏之说未可善也。云“三让而后入庙门”者,案《聘礼》入庙门之时,无三让之文,不备也。云“让主人庙受也”者,解入庙门三让之意,主人於庙受宾之礼,言宾不敢当其庙受,故云“让主人之庙受也”。引《小行人职》者,证大客来,主人有摈迎之法。
君使士迎于竟,大夫郊劳,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,北面拜贶,拜君命之辱,所以致敬也。贶,赐也。宾致命,公当楣再拜。聘君之恩惠,辱命来聘者也。
○竟音境。劳,力报反。拜况,本亦作贶,音同。楣音眉。
[疏]“君使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正义曰:前经明宾致尊让於主君,故此经明主君尊敬聘客,所以致敬於彼君之命也。
○“君使士迎於竟”,谓主君使士迎客於竟,故《聘礼》“宾及竟,张旃”,“君使士请事,遂以入”是也。
○大夫郊劳。
○《聘礼》云:“宾至於近郊,君使下大夫请行”;“君又使卿朝服,用束帛劳”。此“大夫郊劳”者,即卿也。
○“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”,案《聘礼》,“宾入门左,公再拜”。是君拜迎於大门之内。《聘礼》又云“及庙门,公揖入”,“纳宾,宾入门左”,“宾升,西楹西,东面”。是“庙受”也。“北面拜贶”者,君於阼阶之上,北面再拜,拜聘君之贶。贶,谓惠赐也。《聘礼》云“公当楣再拜”是也。
○“拜君命之辱”者,释此“北面拜贶”之义也。言主君所以“北面拜贶”者,拜聘君之命来屈辱也。
○“所以致敬也”,言主君致敬於聘君。
敬让也者,君子之所以相接也。故诸侯相接以敬让,则不相侵陵。君子之相接,宾让而主人敬也。
[疏]“敬让”至“侵陵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总结上宾致尊让於主君,主君又致敬於聘君,故宾主交相敬让者,是君子所以相接待也。“敬让,则不相侵陵”者,以主人致敬,宾致让,同心以礼相接,故“不相侵陵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