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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11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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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“牛曰一元大武”者,元,头也。武,迹也。牛若肥则脚大,脚大则迹痕大,故云“一元大武”也。
  ○“豕曰刚鬛”者,豕肥则毛鬛刚大也。王云:“刚鬛,言肥大也。”“豚曰腯肥”者,腯即充满貌也。
  ○“羊曰柔毛”者,若羊肥则毛细而柔弱,故王云:“柔毛,言肥泽也。”
  ○“鸡曰翰音”者,翰,长也,鸡肥则其鸣声长也。
  ○“犬曰羹献”者,人将所食羹馀以与犬,犬得食之肥,肥可以献祭於鬼神,故曰“羹献”也。
  ○“雉曰疏趾”者,趾,足也,雉肥则两足开张,趾相去疏也。《音义隐》云:“雉之肥则足疏。故王云:“足间疏也。”
  ○“兔曰明视”者,兔肥则目开而视明也。故王云:“目精明,皆肥貌也。”然自牛至兔,凡有八物,唯有牛云一头,而豕以下不云数者,皆从其所用而言数也,则并宜云若干也。鸡雉为膳及腊,则不数也。
  ○“脯曰尹祭”者,尹,正也。裁截方正,而用之祭,一通云正,谓自作之也。脯自作,则知肉之所用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沽酒市脯不食。”言其不正也。
  ○“槀鱼曰商祭”者,槀,乾也。商,量也。祭用乾鱼,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。
  ○“鲜鱼曰脡祭”者,脡,直也。祭有鲜鱼,必须鲜者,煮熟则脡直,若馁则败碎不直。
  ○“水曰清涤”者,古祭用水当酒,谓之玄酒也。而云“清涤”,言其甚清皎絜也。《乐记》云“尚玄酒”是也。
  ○“酒曰清酌”者,酌,斟酌也,言此酒甚清澈,可斟酌。当为三酒,未必为五齐。“黍曰芗合”者,夫穀秫者曰黍,秫既软而相合,气息又香,故曰“芗合”也。
  ○“粱曰芗萁”者,梁谓白粱黄粱也。萁,语助也。
  ○“稷曰明粢”者,稷,粟也。明,白也。言此祭祀明白粢也。郑注《甸师》云:“粢,稷也。”《尔雅》云:“粢,稷也。”注:“今江东人呼粟为粢。”隋祕书监王劭勘晋宋古本,皆无“稷曰明粢”一句,立八疑十二证,以为无此一句为是。《今尚书》云:“黍稷非馨。”《诗》云:“我黍与与,我稷翼翼,为酒为食,以享以祀。”然则黍稷为五穀之主,是粢盛之贵,黍既别有异号,稷何因独无美名?
《尔雅》又以粢为稷,此又云“稷曰明粢”,正与《尔雅》相合。又《士虞礼》云:“明齐溲酒。”郑注云:“或曰明齐当为明视,谓兔腊也。今文曰明粢,粢,稷也。皆非其次也。”如郑言云“皆非其次”,由《曲礼》有明粢之文,故注《仪礼》云:“非其次。”王劭既背《尔雅》之说,又不见郑玄之言,苟信错书,妄生同异,改乱经籍,深可哀哉!
  ○注“号牲”至“币帛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元,头也”,案《释古》文:“元,首。”首则头也。武也。释训文《春秋传》作腯者,桓六年《左传》云“博硕肥腯”是也。云“羹献,食人之馀也”者,《周礼 槀人》云“掌豢祭祀之犬”是也。“尹,正也”,“嘉,善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此等诸号,若一祭并有,则举其大者牲牢、酒齐而言,不应诸事皆道,故《少牢礼》称“敢用柔毛、刚鬛、嘉荐、普淖”是也。
或唯有鸡犬,或唯鱼兔及水酒韭盐之祭,则各举其美号,故此经备载其名。必知然者,案《士虞礼》祝辞云:“尹祭。”郑注云:“尹,脯也。大夫、士祭无云脯者,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,亦记者误矣。”如郑此言,明单用脯者称尹祭。以此推之,馀亦可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