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敛之后,奉尸夷于堂之前,主人为欲奉尸,故袒而括发在前。今武叔奉尸夷堂之后,乃投冠括发,故云“尸出户,乃变服,失哀节”。云“冠,素委貌”者,案《杂记》云:“小敛环绖,公、大夫、士一也。”注云:“士素委貌,大夫以上素爵弁,而加此绖焉。”郑知然者,以《丧大记》云:“君将大敛,子弁绖。”大夫大敛无文,明亦弁绖,大敛既尔,明小敛亦然,故云大夫以上弁绖。案武叔投冠,武叔是诸侯大夫,当天子之士,故云:“士素委貌。若然,案《士丧礼》主人括发,郑注云“始死,将斩衰者鸡斯,将括发者去笄,纚而紒”,无素委貌者,熊氏云:“《士丧礼》谓诸侯之士,故无素冠也。”崔氏云:“将小敛之时已括发,括发后,大夫以上加素弁,士加素委貌。至小敛讫,乃投去其冠,而见括发。”今案《士丧礼》及《大记》皆小敛卒,乃括发,无小敛之前为括发者,崔氏之言非也。案《士丧礼》小敛括发,郑注《丧服》变除云:“袭而括发者,彼据大夫以上之礼,死之明日而袭,与士小敛同日,俱是死后二日也。”郑注《士丧礼》一括发之后,比至大敛自若。所以《大记》云:“小敛,主人袒,说髦,括发。”是诸侯小敛之时更括发者,崔氏云:“谓说去其髦,更正括发,非重为括发也。”
  ○“子游曰知礼”。
  ○子游是习礼之人,见武叔失礼,反谓之“知礼”,故知嗤之也。
  扶君,卜人师扶右,射人师扶左。谓君疾时也。卜当为仆,声之误也。仆人、射人,皆平生时赞正君服位者。
  ○卜人师,依注音仆;师,长也,谓大仆也;本或无“师”字者,非也。前儒如字,卜人及医师也。君薨,以是举。不忍变也。《周礼 射人》:“大丧,与仆人迁尸。”
  [疏]“扶君”至“是举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君薨,所举迁尸之人。
  ○注“谓君”至“位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是“君疾时”者,以下云“君薨,以是举”,故知君疾时也。知卜当为仆者,以卜人无正君之事。案《周礼 大仆职》:“掌兆荃之服位。”《射人职》:“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。”及王举动,悉随王。故知也。
  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夫人相为服,君子未之言也。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。时有此二人同居,死相为服者,甥居外家而非之。
  ○从,才用反。夫人音扶,注同。为,于伪反,注及下注“夫为妻”同或曰,同爨緦。以同居生緦之亲可。
  ○爨緦,上七乱反,下音思。
  [疏]“从母”至“爨緦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失礼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注“时有”至“非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同居”者,以下云“同爨緦”,故知同居也。云“甥居外家而非之”者,以言从母及舅,皆是外甥称谓之辞,故知甥也。若他人之言,应云妻之兄弟妇、夫之姊妹夫相为服,不得云“从母之夫,舅之妻”也。言“甥居外家而非之”者,谓甥来居在外姓舅氏之家,见有此事而非之。或云“外家”者,以二人同住甥居外旁之家,遥讥之。
  ○“或曰同爨緦”者,甥既将为非礼,或人以为於礼可许,既同爨而食,合有緦麻之亲。此皆据緦麻正衰,非吊服也,故云“相为服”。若是吊服,疏人皆可,何怪此二人。何胤以为吊服加麻绖如朋友然,非也。凡吊服不得称服,故上云“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”,时朋友吊服而称无服,故知此“相为服”非吊服也。
  丧事欲其纵纵尔,趋事貌。纵,读如“总领”之总。
  ○纵,依注音总,急遽貌。吉事欲其折折尔。安舒貌。《诗》云:“好人提提”。
  ○折,大兮反,注同。故丧事虽遽不陵节,吉事虽止不怠。陵,躐也。止,立俟事时也。怠,惰也。
  ○躐,力辄反。惰,徒卧反。故骚骚尔则野,谓大疾。
  ○骚,素刀反,急疾貌。大音泰,一音他佐反,下注同。鼎鼎尔则小人,谓大舒。君子盖犹犹尔。疾舒之中。
  [疏]“丧事”至“犹尔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吉凶趋容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注“《诗》云:好人提提”。
  ○正义曰:所引者《魏风 葛屦》之诗也。魏俗褊薄,遣新来妇人缝作衣裳,故述而剌之云,美好妇人,初来之时提提然。引之者,证安舒之意。
  ○“故丧”至“犹尔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上丧事欲疾,吉事欲舒,因上生下,故云丧事虽须促遽,亦当有常,不得陵越丧礼之节。吉事虽有行止住之时,不得怠堕宽慢。故丧事骚骚尔,过为急疾,则如田野之人,急切无礼。若吉事鼎鼎尔,不自严敬,则如小人然,形体宽慢也。若君子之人,於丧事之内得疾之中,於吉事之内得舒之中。盖行礼之时,明闲法,则志意犹犹然。犹犹是晓达之貌。
  丧具,君子耻具。辟不怀也。丧具,棺衣之属。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,君子弗为也。谓绞、紟、衾、冒。
  ○绞,户交反,后同。紟,其荫反。冒,莫报反。
  [疏]“丧具”至“弗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孝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