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,皆事天地之神明,无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。言动任卜筮也。神明,谓群神也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违卜筮。日月,谓冬、夏至,正月及四时也。所不违者,日与牲尸也。
○夏,户嫁反。卜、筮不相袭也。袭,因也。大事则卜,小事则筮。大事有时日。大事,有事於大神,有常时常日也。小事无时日,有筮。有事於小神,无常时常日。“有筮”,临有事筮之。外事用刚日,内事用柔日。顺阴阳也。阳为外,阴为内。事之外内,别乎四郊。
○别,彼列反。不违龟筮。”子曰:“牲牷礼乐齐盛,是以无害乎鬼神,无怨乎百姓。”牷,犹纯也。
○牷音全,绝色也,本亦作全,注同。齐音粢,本亦作赍。
[疏]“子言”至“百姓”。
○正义曰:此以下至於篇末,总明卜筮之用,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昔三代明王”者,谓夏、殷、周。
○“皆事天地之神明”者,谓祭事天地及诸神明也。“无非卜筮之用”者,言皆须卜筮,唯九月大享帝於明堂,不用卜也。故《曲礼》下篇云:“大飨不问卜。”郑云:“莫適卜也。以其总飨五帝,不知主何帝而卜之,故不卜矣。”所以必须卜者,不敢以其私亵奉事上帝,故皆卜之也。
○“子曰牲牷礼乐齐盛,是以无害乎鬼神,无怨乎百姓”者,以其事上帝神明,不敢自专,皆依卜筮,动合於礼,故夫子总更结之。牲牷之等,礼乐之俦,粢盛之实,皆不违龟筮。是以此等所用,无亏害於鬼神,无见怨於百姓,以其无非卜筮之用,动顺於礼故也。
○注“日月”至“尸也”。
○正义曰:冬至,谓祭圜丘;夏至,谓祭方泽;正月,谓祭感生之帝;及四时迎气,用四时之吉日也。知冬、夏及四时皆卜者,案《大宰》云:“祀五帝,帅执事而卜日。”郑注云“五帝,谓四郊及明堂”,是四郊有卜也。《大宰》又云:“祀大神,祭大示亦如之。”大神,则冬至祭圜丘,大示,则夏至祭方泽。案: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“鲁郊”传云“卜三正”,则知天子郊用夏正亦卜之,故知“冬、夏至,正月及四时”皆卜日也。
然明堂不问卜,而注“大宰祀五帝卜日”云“四郊及明堂”者,广解五帝所在,其实祀明堂不卜也。案《周礼》,祀宗庙亦卜日。注不言宗庙者,以经云“事上帝”,故唯解祭天之时。云“不违者,日与牲尸”者,案僖三十一年《左传》云:“礼不卜常祀,而卜其牲日。”是有其牲日也。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云:大夫、士筮尸。则天子诸侯有卜尸也。
○注“大事则卜,小事则筮”。
○正义曰:此解经“卜、筮不相袭”之事。既大事卜,小事筮,是二者不相因袭也。此大事,谓征伐出师及巡守也。其实是中事对小事为大耳。“小事则筮”者,若《周礼 簭人》有九簭,“筮更”、“筮咸”之属是也。此与《曲礼》文同而注异者,各随文势也。
○注“大事,有事於大神,有常时常日也”。
○正义曰:既有“常时常日”而用卜者,亦不敢专也。故《曲礼》篇云:“日而行事则必践之。”又《祭统》云:“虽有明知之心,必进断其志。”是虽有常日,犹用卜也。
○注“有事於小神,无常时常日,有筮,临有事筮之”。
○正义曰:此经皆论祭祀之事,故解小事。云“有小事於小神”,其实《周礼》小事非唯小祀而已。既云小事用筮,而《大卜》云“凡小事莅卜”者,彼谓大事中之小事,非此之小事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