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不亲。先鬼后礼,谓内宗庙,外朝廷也。礼者,君臣朝会,凡以挚交接相施予。
○以挚音至。相施,始至反,下文同。其民之敝,荡而不静,胜而无耻。以本忕於鬼神虚无之事,令其心放荡无所定,困於刑罚,苟胜免而无耻也。《月令》曰:“无作淫巧,以荡上心。”
○胜而,始证反。忕音誓,与上“忕於”同。令其,力呈反。巧,苦教反,又如字。
[疏]“殷人”至“无耻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殷代“尊而不亲”之事。尚虚无之事,故“率民以事神”。
○“先罚而后赏”者,案:襄二十六年《左传》云:“赏以春夏,罚以秋冬。”又《月令》云:“春行夏赏,秋冬行刑。”与此违者,彼谓王者大体一岁之中法天道生杀,故春夏赏,秋冬刑。此《记》所云,谓赏罚同时所行,夏则先赏后罚,殷则先罚后赏,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者,以其本尚虚无之事,尊敬鬼神,至其末世敝失,其民放荡不能安静也。
○“胜而无耻”者,由本“困於刑罚”,但得“苟胜”,无以惭耻。
○注云“先鬼而后礼,谓内宗庙,外朝廷也”。
○正义曰:以夏、周人“敬鬼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”,“外宗庙,内朝廷”。以此反之,则殷人先鬼后礼,是“内宗庙,外朝廷”也。
○注“以本忕於鬼神虚无之事,令其心放荡无所定”。
○正义曰:忕,串也,习也。贵尚习鬼神,鬼神无体,故云“虚无之事”。以为事不在实,故心放荡无所定也。
“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。其赏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。“赏罚用爵列”,以尊卑为差。其民之敝,利而巧,文而不惭,贼而蔽。”以本数交接以言辞,尊卑多狱讼。
○蔽,毕世反,又音弊。数,色角反。
[疏]“周人”至“而敝”。
○此明周代“亲而不尊”之事。
○“尊礼尚施”者,谓尊重礼之往来之法,贵尚施惠之事也。
○“其赏罚用爵列”者,既不先赏后罚,亦不先罚后赏,唯用爵列尊卑,或赏或罚也。
○“其民之敝,利而巧,文而不惭”者,以其尚礼本数交接往来,故便利机巧,多文辞而无惭愧之心也。
○“贼而蔽”者,以本为治之时,上下有序,至其敝末,尊卑错失,为饶狱讼,共相贼害而困蔽。以其礼失於烦,故致然也。“夏道尊命”,至“殷人尊神”,“周人尊礼”,三代所尊不同者,案《元命包》云:“三王有失,故立三教以相变。夏人之立教以忠,其失野,故救野莫若敬。殷人之立教以敬,其失鬼,救鬼莫若文。周人之立教以文,其失荡,故救荡莫若忠。”如此循环,周则复始,穷则相承,此亦三王之道,故三代不同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