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膳,上战反。)
[疏]注“膳之”至“膳夫”
○释曰:言“膳夫,食官之长”者,谓与下庖人、内外饔、亨人等为长也。司农引《诗》云者,是《小雅》剌幽王诗。膳夫,仲允为之,引证与此膳夫为一事也。
庖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贾八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庖之言苞也,裹肉曰苞苴。贾主市买,知物贾。
○庖,徐扶交反。贾八人,郑、徐音古,刘音嫁,下放此。裹音果。苴,子馀反。物贾,音嫁。)
[疏]注“庖之”至“物贾”
○释曰:言庖者,今之厨,转作包者,欲取庖人主六兽、六禽,以供庖厨,有裹肉之意也。又云“裹肉曰包苴”者,《诗》云“野有死,白茅包之”,《礼记 内则》云“炮取豚若将,编萑以苴之”,皆是裹肉之物,故云“裹肉曰苞苴”也。又云“贾市买,知物贾”者,下文九职郑注“行曰商,处曰贾”。贾乃在市而处者,故知物贾。此特有贾人者,庖人牲当市之故也。
内饔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十人,徒百人。(饔,割亨煎和之称。内饔所主在内。
○饔,郑於容反。亨,戚普庚反,刘普孟反。称,尺证反。)
[疏]注“饔割”至“在内”
○释曰:饔,和也。熟食曰饔。熟食须调和,故号曰饔。其职云“掌王及后世子之割亨”,割亨则须煎和,故云“割亨煎和之称”。又云“所主在内”者,以其掌王及后世子及宗庙,皆是在内之事。
外饔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十人,徒百人。(外饔,所主在外。)
[疏]注“外饔所主在外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外祭祀及邦飨孤子耆老割亨”,皆是在外之事,故云“所掌在外”也。此饔有内外可对,故云内、外饔。至於内宰、内竖、内司服,自掌妇人之事而称内,不对外为名也。
亨人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胥五人,徒五十人。(主为外内饔煮肉者。
○亨,刘普庚反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主”同。)
[疏]注“主为”至“肉者”
○释曰:其职云“给外内饔亨事”,故云“为外内饔煮肉”也。
甸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胥三十人,徒三百人。(郊外曰甸。师犹长也。甸师,主共野物官之长。
○甸,田遍反。共音恭,下皆同。)
[疏]注“郊外”至“之长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