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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82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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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注“<杀闪>接中”
  ○释曰:此重释上文“末应将兴”。若如上为付而发动,则接中亦动也。
  弓而羽<杀闪>,末应将发。(羽读为扈,扈,缓也。接中动则缓,缓箫应弦,则角将发。
  ○羽,音户。)
  [疏]注“羽读”至“将发”
  ○释曰:破“羽”为“扈”者,羽於弓义无所取,故破从扈也。必知此有缓义者,以其上文云“必动於<杀闪>”,故知此云羽<杀闪>者,当从缓<杀闪>。
  弓有六材焉,维强之,张如流水。(无难易也。
  ○易,以豉反,下同。)
  [疏]注“无难易也”
  ○释曰:弓有六材,惟以为强者,以其外五材,当依而有,以为本,故指为强。“张如流水”者,以得所,以制五材,故张如流水无难易,无难易,则强弱得所也。
  维体防之,引之中参。(体,谓内之於檠中,定其体。防,深浅所止。谓体定张之,弦居一尺,引之又二尺。)
  [疏]注“体谓”至“二尺”
  ○释曰:云“体谓内之於檠中,定其体”者,此亦谓内之檠中则往来体定,体定然後防之。防之者,郑云“深浅所止”,若王弧之弓,往体寡,来体多,弛之乃有五寸,张之一尺五寸。夹、庾之弓,往体多,来体寡者,弛之一尺五寸,张之得五寸。唐弓、大弓,往来体若一者,弛之一尺,张之亦一尺。是防之深浅所止。
云“谓体定张之,弦居一尺,引之又二尺”者,此据唐、大中者而言,馀四者,弛之张之虽多少不同,及其引之皆三尺,以其矢长三尺,须满故也。
  维角[B12M]之,欲宛而无负弦。引之如环,释之无失体,如环。(负弦,辟戾也。负弦则不如环。如环亦谓无难易。郑司农云:“[B12M]读如[B12N]距之[B12N],车之[B12N]。”
  ○[B12M],直庚反,或之亮反,又诗尚反,注同,沈云或音堂,非。辟,刘必亦反,众家皆四亦反。)
  [疏]注“负弦”至“之[B12N]”
  ○释曰:云“维角[B12M]之”,[B12M],正也,谓置角於隈中既正。云“欲宛而无负弦”者,引之弓体不辟戾故也。云“引之如环”者,亦由无负弦故也。云“释之无失体,如环”者,谓放矢後无失体,得如环然。先郑云“[B12M]”读如“[B12N]距”之“[B12N]”,[B12N]距,取其正也。“车[B12N]之[B12N]”,谓车奇之木,亦取正也。
  材美,工巧,为之时,谓之参均。角不胜,不胜筋,谓之参均。量其力有三均。均者三,谓之九和。(有三读为“又参”。量其力又参均者,谓若胜一石,加角而胜二石,被筋而胜三石,引之中三尺。假令弓力胜三石,引之中三尺,弛其弦,以绳缓擐之,每加物一石,则张一尺。故书“胜”或作“称”,郑司农云:“当言‘称’,‘谓之不参均’。”玄谓不胜,无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