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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703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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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,以待四方之使者。(礼籍,名位尊卑之书。使者,诸侯之臣使来者也。
  ○使,色吏反,注同。後“使者”、“使”、“使之四方”、“竹使”、“使臣”皆同。)
  [疏]注“礼籍”至“者也”
  ○释曰:大行人待诸侯身,小行人待诸侯之使者。其邦之礼籍,则诸侯及臣皆在焉。云“礼籍,名位尊卑之书”者,名位尊卑,以解礼也,之书,以解籍也。云“使者,诸侯之臣使来者也”者,即时聘殷ぽ是也。
  令诸侯春入贡,秋献功,王亲受之,各以其国之籍礼之。(贡,六服所贡也。功,考绩之功也。秋献之,若今计文书断於九月,其旧法。)
  [疏]注“贡六”至“旧法”
  ○释曰:此云“贡”,即《大宰》九贡,是岁之常贡也。必使春入者,其所贡之物,并诸侯之国出税於民,民税既得,乃大国贡半,次国三之一,小国国四之一,皆市取美物,必经冬至春,乃可入王,以是令春入之也。“秋献功”者,物皆秋成,诸侯亦法秋,故秋献之。云“各以其国之籍礼之”者,即上所掌礼籍尊卑多少不同,故云各以其籍也。云“六服所贡”,对九州外之三服无此贡也。
  凡诸侯入王,则逆劳于畿。(郑司农云:“入王,朝於王也。”故《春秋传》曰“宋公不王”,又曰“诸侯有王,王有巡守”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巡守”
  ○释曰:隐九年,宋公不王,不宗觐于王。郑伯为王左卿士,以王命讨之,伐宋也。庄二十三年夏,公如齐观社,非礼。曹刿谏曰:“不可。诸侯有王。”注云“有王,朝於王”,“王有巡守,非是君不举矣”是也。
  及郊劳、视馆、将币,为承而摈。(视馆,致馆也。承犹丞也。王使劳宾於郊,致馆於宾,至将币,使宗伯为上摈,皆为之丞而摈之。)
  [疏]“及”至“而摈”
  ○释曰:此经三事,皆为丞而摈之。
○注“视”至“摈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视馆,致馆也”者,《聘礼》及下《司仪》皆云致馆,故同之也。云视者,使卿大夫往视,观其可否。云致者,致使有之。云“王使劳视於郊”者,谓王使大行人劳於郊也。“至将币”者,谓至庙将币三享。云“使宗伯为上摈”者,惟谓将币时,大宗伯为上摈。於郊劳及视馆二者,不使大宗伯为上摈者,以其使者或大行人,官保何得使大宗伯为摈也。当别遣馀官为上摈,小行人为承摈。
而言宗伯为上摈者,取《宗伯》成文,为将币而言也。
  凡四方之使者,大客则摈,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。(摈者,摈而见之王,使得亲言也。受其币者,受之以入告其所为来之事。
  ○为,去声。)
  [疏]“凡四”至“其辞”
  ○释曰:云“凡四方之使者”,此文与下为目,则於大小客而言也。“大客则摈”者,大客,则《大行人》云“大客之仪”,一也。彼郑云:“大宾,要服以内诸侯,大客谓其孤卿。”则此大客为要服以内诸侯之使臣也,小客谓蕃国诸侯之使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