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火王,土相,金死,水囚,木为休废。已下推之可知。王所胜者死,相所胜者囚,新谢者为休废。若然,向来所膳膏者,皆是死之脂膏。郑云休废者,相对死与休废别,散则死亦为休废,故郑以休废言之也。云“牛属司徒土也”者,郑於《司徒》注云“牛能任载地”之类,故属土。云“鸡属宗伯木也”者,鸡为貌,鸡又知时,象春,故属木。云“犬属司寇金也”者,金为言,犬亦言,属金。云“羊属司马火也”者,火为视,羊亦视,故属火。
岁终则会,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。(膳禽,四时所膳禽献。加世子可以会之。)
[疏]注“膳禽”至“会之”
○释曰:上《膳夫职》所掌者是其正,此禽献者是其加。世子可以会,故岁终则唯王及后之膳不会,世子则会之矣。
内饔掌王及后、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,辨体名肉物,辨百品味之物。(割,肆解肉也。亨,煮也。煎和,齐以五味。体名,脊、胁、肩、臂、之属。肉物,燔之属。百品味,庶羞之属。言百,举成数。
○亨,普庚反,注及下同。肆,托历反。齐,才细反。,侧吏反。番,音燔,本亦作燔。)
[疏]注“割肆”至“成数”
○释曰:知“割,肆解肉”者,谓《士虞礼》云“四肆去蹄”,此明割是肆解肉。云“煎和,齐以五味”者,凡言和者,皆用酸苦辛咸甘。云“体名,脊、胁、肩、臂、之属”者,案《少牢》:解羊豕,前体肩、臂、,後体膊、骼,又有正脊、廷脊、横脊,又有短胁、正胁、代胁,是其体十一体。云“肉物燔之属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礼》:十六豆有,谓切肉。又案《少牢》:主妇献尸以燔从,傅火曰燔。
云“百品味,庶羞之属”,案《膳夫职》:庶羞百有二十品,今言百,故郑云“举成数”。
王举,则陈其鼎俎,以牲体实之。(取於镬以实鼎,取於鼎以实俎,实鼎曰┵实俎曰载。
○同,职升反。)
[疏]“王举”至“实之”
○释曰:言“陈其鼎俎”者,陈鼎有二处,初陈鼎於镬西,後陈鼎於阼阶下,其俎皆陈於鼎西南。云“以牲体实之”者,其牲体入镬时已解讫,今言实者有两处:一者,取於镬,实於鼎,据在镬所;二者,取於鼎,实於俎。
○注“取於”至“曰载”
○释曰:“实鼎曰┵”者,┵,升也。案《少牢》“司马升羊,实於一鼎”,是实鼎曰┵。案《特牲》云“卒载加匕於鼎”,是其实俎曰载。案《少牢》云“升羊,载右胖;升豕,其载如羊”。又《有司彻》亦云“乃升”,郑云“升牲体於俎”。若然,实鼎唯有升名,无载称,若实俎,升载两有。
选百羞、酱物、珍物以俟馈。(先进食之时,恒选择其中御者。)
[疏]“选百”至“俟馈”
○释曰:百羞者,则庶羞百二十。酱物者,即酱用百二十瓮。珍物者,诸八珍之类。俟,待也。内饔恒预选,知当王意所欲者,以待馈王。
共后及世子之膳羞。(膳夫掌之,是乃共之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