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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60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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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马死,则使其贾粥之,入其布于校人。(布泉也。郑司农云:“贾谓其众官小吏贾二人。粥,卖也。”
  ○贾,音嫁,注同,又音古。粥,音育。)
  牧师掌牧地,皆有厉禁而颁之。(颁马授圉者所牧处。)
  [疏]注“颁马”至“牧处”
  ○释曰:圉人,掌养马者,故《圉人职》云“掌养马刍牧之事”。言“厉禁”者,谓可牧马之处,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,不得使人辄牧牛马也。
  孟春焚牧,(焚牧地以除陈,生新草也。)
  [疏]注“焚牧”至“草也”
  ○释曰:孟春,谓夏之孟春,建寅之月,草物将出之时,牧烧焚地,除陈草生新草也。
  中春通淫,(中春,阴阳交、万物生之时,可以合马之牝牡也。《月令》季春“乃合累牛腾马,游牝于牧”,秦时书也。秦地寒凉,万物後动。
  ○中,音仲,注同。累,力追反,刘音类。)
  [疏]注“中春”至“後动”
  ○释曰:按《月令》,季春“乃合累牛腾马,游牝於牧”,彼注云:“此月可以合牛马,系在厩者。其牝欲游,则就牧而合之。”若然,彼不系在厩,亦二月通淫,则与此经合矣。今此注以为“《月令》秦时书,秦地寒凉,万物後动”,与彼注不同者,郑君两解,故彼此不同也。
  掌其政令。凡田事,赞焚莱。(焚莱者,山泽之虞。)
  [疏]“凡田事赞焚莱”
  ○释曰:焚莱自是山泽之虞,当二月焚莱除陈生新之时,则此官赞山泽之虞也。
  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,以阜马、佚特、教兆、攻驹及祭马祖、祭闲之先牧及执驹、散马耳、圉马。(九者皆有政教焉。阜,盛壮也。《诗》云“四牡孔阜”。杜子春云:“佚当为逸。”郑司农云:“马三岁曰兆,二岁曰驹。散读为中散大夫之散,谓聒马耳,毋令善惊也。”玄谓逸者,用之不使甚劳,安其血气也。教兆,始乘习之也。攻驹,制其蹄者。闲之先牧,先牧制闲者。
散马耳,以竹括押其耳,头动摇则括中物,後遂串习,不复惊。
  ○佚,音逸。散,素但反,注同。聒,古活反。毋,音无。令,力呈反,下“使令”同。押,音甲。中物,丁仲反。复,扶又反。)
  [疏]注“九者”至“复惊”
  ○释曰:云“掌十有二闲之政”者,此文与下九者为目,故郑云“九者皆有政教焉”。引《诗》者,证阜为盛义也。子春以“佚”为“逸”,後郑从之,增成其义。先郑“散”读为“中散大夫”之散,取音同也。谓“聒马无令善惊”,後郑亦增成其义,後郑云“闲之先牧,先牧制闲者”,以其通闲言之也。若然,上云夏祭先牧者,直是先养马者,非制闲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