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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54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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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凡祭”至“数量”
  ○释曰:云“凡”者,以其天地宗庙飨食事广,故云凡以该之。飨宾,谓若《大行人》上公三飨九献之等。飨宾,献有脯从,若《燕行》献宾荐脯醢是也。祭礼献以燔从,故总之言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短也。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从献者,肉ゾ从酒也”,後郑不从者,以肉ゾ从酒,礼所不言。按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云:“主人献尸以肝从,主妇献尸以燔从。”故後郑据此以为从献以燔。《诗》云“载燔载烈”,毛云:“傅火曰燔。贯之加於火曰烈。”燔虽不贯,亦是炙肉,故郑云炙肉也。云“数,多少也。量,长短也”者,按《仪礼》“脯十廷,各长尺二寸”,是多少长短。番之数量未闻。
  掌丧祭奠之俎实。(亦有俎实,谓所包遣奠。《士丧礼下篇》曰“藏苞筲於旁”。
  ○,昌绢反。筲,所交反。)
  [疏]“掌丧”至“俎实”
  ○释曰:诸於丧祭,多据虞祭而言。此“丧祭”文连“奠”,是圹内,故郑以丧祭为大遣奠解之。是以《大司马》“丧祭”亦为遣奠也。
○注“亦”至“於旁”
  ○释曰:按《冢人》云“请度甫”,,穿圹之名。此言奠,则奠入於圹,是以云“所包遣奠”也。引“《士丧礼》下篇”者,即《既夕礼》是也。云“藏包筲於旁”者,苞,谓包牲取下体,苇包一者也。藏筲者,即《既夕礼》云“筲三,黍稷麦”,并藏之於棺旁。引之者,正丧祭奠入圹之事也。
  凡宰祭,与郁人受历而皆饮之。(言宰祭者,冢宰佐王祭,亦容摄祭。郑司农云:“读如嫁娶之嫁。,器名。《明堂位》曰:‘爵,夏后氏以戋,殷以,周以爵。’”玄谓读如嘏尸之嘏。宰,冢宰。
  ○,右雅反,刘依司农音嫁。戋,侧产反,刘本作湔,音同。嘏,古雅反。)
  [疏]“凡宰”至“饮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凡宰祭”者,冢宰摄祭非一,故云凡也。
○注“言宰”至“冢宰”
  ○释曰:郑云“冢宰,佐王祭,亦容摄祭”者,义得两含。按《大宗伯》云:“若王不与祭祀,则摄位。”注云:“王有故,代行其祭事。”重掌者,此据宗伯亦有故,则冢宰摄之。先郑云“读如嫁娶之嫁”,直取音同。引《明堂位》者,证是器名,周献用玉爵,无用,故後郑云“读如嘏尸之嘏”,读从《少牢》“尸嘏主人”。《郊特牲》云:“嘏者,长也,大也。
”谓使主人受长大之福,疏已具於《郁人职》,但此有历字者,谓郁人与量人历皆饮之也。
  小子掌祭祀,羞羊肆、羊ゾ、肉豆。(郑司农云:“羞,进也。羊肆,体荐、全也。羊ゾ,体解节折也。肉豆者,切肉也。”玄谓肆读为{髟易}。羊{髟易}者,所谓豚解也。
  ○肆,依注音。{髟易},他历反,又音馀四反。折,之舌反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解也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