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郑以为俱受新者,谓更与续二者,於彼用车之人,俱受其新车也。云“更易其旧”者,释更也。云“续,续其不任用”者,别释续也。云“共於车人”者,此巾车,不专主车人所造大车、柏车而已,兼主轮人、舆人所造乘车、兵车,而云共车人者,则车人谓造车之人,兼轮人、舆人等造车人也。
大祭祀,鸣铃以应鸡人。(鸡人主呼旦,鸣铃以和之,声且警众。必使鸣铃者,车有和鸾相应和之象。故书“铃”或作“令”,杜子春云“当为铃”。
○和,胡卧反,下“应和”同。警,音景。令,音零,刘音领。)
[疏]注“鸡人”至“为铃”
○释曰:云“鸡人主呼旦”,《鸡人》职文。按《韩诗》云:“升车则马动,马动则鸾鸣,鸾鸣则和应。”是车有和鸾相应之象,故鸣铃以应鸡人。
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,辨其名物与其用说。(用,谓将有朝祀之事而驾之。郑司农云:“说,谓舍车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鸡鸣而驾,日中而说。’用谓所宜用。”
○说,书锐反,注及下“驾说”并注同。朝,直遥反,下同。)
[疏]“典路”至“用说”
○释曰:上巾车已主王后之五路,今此又掌之者,以其冬官造得车讫,以授巾车,饰以玉金象之等,其王及后所乘者,又入典路别掌之。
○注“用谓”至“宜用”
○释曰:此经虽不言所用之处,典路所掌,还依巾车朝祀所用,故郑依《巾车》而言也。先郑所引《春秋》者,在《左氏传》宣十二年,楚与晋战於必阝之事。云“用谓所宜用”者,还是朝祀之等也。
若有大祭祀,则出路,赞驾说。(出路,王当乘之。赞驾说,赞仆与趣马也。
○趣,仓口反。)
[疏]注“出路”至“马也”
○释曰:按上《巾车》“玉路以祀”,此云“若有大祭祀,则出路”,郑云“王当乘之”,惟出王路也。按下文“大丧、大宾客亦如之”,注云“亦出路,当陈之”,不言王乘之者,以此惟云“大祭祀则出路”,据王所乘之,亦当陈之为华国。下注曰“当陈之”,谓陈之以华国,亦有当乘之法,但大宾客王乘金路也。其大丧则无乘吉时路,故注为陈之而说也。
知“赞仆与趣马”者,夏官大驭、戎仆、齐仆之等及趣马之官主驾说,故知所赞驾说者,赞仆与趣马也。
大丧、大宾客亦如之。(亦出路当陈之。郑司农说以《书 顾命》:“曰成王崩,康王既陈先王宝器,又曰‘大路在宾阶面,赘路在阼阶面,先路在左塾之前,次路在右塾之前’。汉朝《上计律》,陈属车於庭。故曰大丧、大宾客亦如之。”
○赘,章锐反,又作缀,张卫反。塾,音孰。上,时掌反。属,音烛。)
[疏]注“亦出”至“如之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