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云“凡”者,以其众多故也。此良车、散车二者,皆不在於服车五乘之等列。作之有精粗,故有良散之名。
○注“给游”至“有沽”
○释曰:云“给游燕及恩惠之赐”者,君臣游燕欢乐或有赐。言“及因惠之赐”,虽非游燕,君於臣有恩好而惠及之者,亦有赐。此释经“其用无常”。云“不在等者,谓若今辎车後户之属”者,汉时辎车与古者从军所载辎重财货之常皆车後开户,故举以说之。云“作之有功有沽”者,释经良车散车,精作为功则曰良,粗作为沽则曰散也。
凡车之出入,岁终则会之。(计其完败多少。)
[疏]“凡车”至“会之”
○释曰:车之出,谓出给官用。车之入,谓用罢归官。於当时录为簿帐。至岁终,则总会计完败多少,以入计会也。
凡赐阙之,(完败不计。)
[疏]注“完败不计”
○释曰:以其赐人以後,完败随彼受赐之人,在官不复须知,故阙之不计会。
毁折入赍于职币。(计所伤败入其直。杜子春云:“赍读为资。资谓财也。乘官车毁折者,入财以偿缮治之直。”
○赍,音咨。偿,时让反。)
[疏]注“计所”至“之直”
○释曰:谓乘官车者,毁损有折坏,其车不堪乘用者,或全输价直入官,或计所损处酬其价直入官,皆入其资,资即货物也。以此货物入於职币,职币主受给官物所用之馀,此之财物亦授之。职币既得此物,还与冬官缮治之,故郑云“以偿缮治之直”也。
大丧,饰遣车,遂之,行之;(,兴也。谓陈驾之。行之,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。遣车一曰鸾车。
○遣,弃战反,注同。)
[疏]“大丧”至“行之”
○释曰:大丧,谓王丧。遣车,谓将葬遣送之车,入圹者也。言饰者,还以金象革饰之,如生存之车,但粗小为之耳。
○注“兴”至“鸾车”
○释曰:後郑训“”为“兴”,即言谓陈驾之者,解为陈驾也。按下《车仆》云“大丧革车”,彼谓作之。此文既言饰遣车,已是作,更言遂之,故以陈驾解也。云“行之,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”者,按《檀弓》云:“诸侯大牢苞七个,遣车七乘,大夫亦大牢苞五个,遣车五乘。”郑注云:“诸侯不以命数,丧数略。天子当大牢苞九个,遣车九乘。
”此时当在朝庙之时,於始祖庙陈器之明旦大遣奠之後,则使人以次抗举,人各执其一以如墓也。云“遣车一曰鸾车”者,按《冢人》云:“及葬,言鸾车象人。”是名遣车为鸾车,以其遣车亦有鸾铃故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