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“左右之位”者,青阳、明堂、总章、玄堂,各有左右之位,《月令》谓之左右个。故《月令》孟春居青阳左个,仲春居青阳,季春云居青阳右个。孟夏云明堂左个,仲夏居明堂,季夏云居明堂右个。孟秋云居总章左个,仲秋居总章,季秋云居总章右个。孟冬居玄堂左个,仲冬居玄堂,季冬居玄堂右个。《月令》皆云“居”,故郑以大寝解之。是以先郑引之,证此大寝之礼。
云“惟闰月无所居,居於门”者,以其十二月居十二堂,故云闰月无所居,居於门。云“故於文王在门谓之闰”者,解闰字之意,以闰月王在门中,故制文字,亦王在门中谓之闰也。
大祭祀,与执事卜日,(执事,大卜之属。与之者,当视墨。)
[疏]注“执事”至“视墨”
○释曰:知“执事,大卜之属”者,大卜掌卜事,故知执事是大卜。言之属者,兼有卜师及卜人。知“当视墨”者,按《占人》云“君占体,大夫占色,史占墨,卜人占坼”。彼言史者,即此大史,故知当视墨。
戒及宿之日,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。(协,合也。合谓习录所当共之事也。故书“协”作“叶”,杜子春云:“叶,协也。书亦或为协,或为汁。”
○叶,音协。汁,音执,又音协,刘子集反。)
[疏]“戒及”至“协事”
○释曰:“戒及宿之日”者,戒,谓散齐七日。宿,谓致齐三日。云“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”者,当此二日之时,与群执事预祭之官,读礼书而协事,恐事有失错、物有不供故也。
祭之,执书以次位常,(谓校呼之,教其所当居之处。)
[疏]“祭之”至“位常”
○释曰:言“执书”者,谓执行祭礼之书,若今仪注。“以次位常”者,各居所掌位次。常者,此礼一定,常行不改,故云常也。
辨事者考焉,不信者诛之。(谓抵冒其职事。)
[疏]注“谓抵冒其职事”
○释曰:此谓助祭之人。大史掌礼,知行事得失。所行依注谓之事,则与人考焉。抵冒职事、诈欺不信者,刑诛之。
大会同朝觐,以书协礼事,(亦先习录之也。)
[疏]“大会同朝”至“礼事”
○释曰:天子与诸侯不录。
及将币之日,执书以诏王。(将,送也。诏王,告王以礼事。)
[疏]“及将”至“诏王”
○释曰:“将币之日”者,则上经所习会同之事,至此得朝觐之时,则有三享之礼。将,送也。币,谓璧帛之等。故云将币之日。云“执书以诏王”者,王与诸侯行礼之时,大史执礼书以告王,使不错误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