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案《小宗伯》已云“佐宗伯”,此又言之者,但肆师与小宗伯,中下大夫,命数是一,故二人同佐宗伯无嫌也。案:《大宗伯》云“治其大礼”,《小宗伯》云“相治小礼”,此又云“治其礼仪”者,谓佐大、小宗伯治之,谨习其事也。
凡国之小事,治其礼仪而掌其事,如宗伯之礼。
[疏]“凡国”至“之礼”
○释曰:此一经於职末总结之也。
郁人掌器。(器,谓彝及舟与瓒。)
[疏]注“器”至“与瓒”
○释曰:知器中有彝及舟者,此经下文云“和郁鬯以实彝”。又见《司尊彝》云:“春祠、夏礻龠,用鸡彝、鸟彝,皆有舟。”秋冬及追享、朝享皆云焉,故知有彝舟也。知有瓒者,案《礼记 王制》云:“诸侯赐圭瓒,然後为鬯。”《尚书序》云:“平王锡晋文侯鬯圭瓒。”皆与鬯相将,即下文玉是也。故知器中有瓒瓒,则兼圭瓒、璋瓒也。
凡祭祀、宾客之事,和郁鬯,以实彝而陈之。(筑郁金,煮之以和鬯酒。郑司农云:“郁,草名,十叶为贯,百二十贯为筑,以煮之中,停於祭前。郁为草若兰。”
○焦中,子遥反,刘似消反,本又作,音同,李又即反。)
[疏]“凡祭”至“陈之”
○释曰:天地大神,至尊不。至於山川及门社等事,在鬯人亦无事。此云祭祀,唯据宗庙耳。其宾客,则《大行人》云公再之等是也。云“和郁鬯”者,谓和鬯人所造黍之鬯酒也。为宗庙宾客用郁者,则肆师筑郁金草,煮之以和鬯酒,更和以盎齐,之以实彝,陈於庙中飨宾客及祭宗庙之处也。
○注“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”至“,若兰”
○释曰:郑知筑郁金草煮之者,见《肆师》云“筑[B244]”,故知之也。司农云“十叶为贯,百二十贯为筑”者,未知出何文。云“以煮之中,停於祭前”者,此似直煮郁停之,无鬯酒者,文略,其实和鬯酒也。云“郁为草若兰”者,兰则兰芝,以其俱是香草,故比类言之。案《王度记》云:“天子以鬯,诸侯以薰,大夫以兰芝,士以萧,庶人以艾。”此等皆以和酒。诸侯以薰,谓未得圭瓒之赐,得赐则以郁耳。
《王度记》云“天子以鬯”及《礼纬》云“鬯草生庭”,皆是郁金之草,以其和鬯酒,因号为鬯草也。
凡玉,濯之,陈之,以赞事。(玉,谓圭瓒璋瓒。)
[疏]“凡玉濯之陈之以赞事”
○释曰:此玉即圭璋是也。故《玉人》、《典瑞》皆云圭,尺有二寸。《礼记 郊特牲》云:“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。”
○注“玉谓圭瓒璋瓒”
○释曰:案《礼记 祭统》云:“君用圭瓒尸,太宗用璋瓒亚。”郑云:“太宗亚,容夫人有故摄焉。”若然,王用圭瓒,后用璋瓒可知,故郑并言之也。
诏将之仪与其节。(节,谓王奉玉送早晏之时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