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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35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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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赞果将。(酌郁鬯,授大宗伯载。)
  [疏]注“酌郁”至“载”
  ○释曰:此据《大宗伯职》而言。案《小宰》亦云“宾客赞”者,容有故相代也。
  大朝觐,佐傧,(为承傧。)
  [疏]注“为承傧”
  ○释曰:此言大朝觐为承傧,谓大会同朝觐时。若四时常朝,则小行人为承傧,《小行人》所云者是也。
  共设匪瓮之礼,(设於宾客之馆。《公食大夫礼》曰:若不亲食,使大夫以侑币致之。豆实实于瓮,簋实实于筐。“匪”,其“筐”字之误与?礼不亲飨,则以酬币致之,或者匪以致飨。
  ○瓮,於贡反。食,音嗣,下同。误与,音馀,下“侯与”同。)
  [疏]“共设”至“之礼”
  ○释曰:此肆师不掌饮食而共设者,肆师主礼事,谓依礼使掌客之等及诸官告设之也。
○注“设於”至“致飨”
  ○释曰:郑知设於宾客之馆者,凡待宾客之礼,飨食在庙,其器不用匪瓮。今言共设篚瓮,明是王不亲飨食,於宾馆设之可知。引《公食礼》者,欲见此经与彼同。同是不亲食之事,又欲破“篚”从“筐”之事也。云“字之误与”者,无正文,约同彼,故云“与”以疑之也。云“礼不亲飨,则以酬币致之”者,此亦《公食大夫礼》文。
云“或者匪以致飨”者,郑君向引《公食大夫》须破“匪”从“筐”,又言飨礼者,飨礼亡,无妨致飨时用匪不用筐,但无正文,故云“或”以疑之也。
  飨食,授祭。(授宾祭肺。)
  [疏]注“授宾祭肺”
  ○释曰:飨大牢以饮宾,献依命数。食者,亦亨大牢以食宾,举依命数。云“授祭”者,祭谓祭先造食者。案《膳夫》云“授王祭”,则此授祭者非授王可知,故郑云“授宾祭肺”也。必知祭肺者,有虞氏祭首,夏后氏祭心,殷祭肝,周祭肺。肺,周所祭,故知祭者祭肺也。
  与祝侯禳于及郊。(侯禳,小祝职也。五百里,远郊百里,近郊五十里。)
  [疏]“与祝”至“及郊”
  ○释曰:侯者,候迎善祥。禳者,禳去殃气。故肆师与小祝为此侯禳二事于及郊。凡侯禳从内向外,应先言郊,後言。令先言,到言之者,可远则远,可近则近,任当时之宜,故到文以见义也。
○注“侯禳”至“十里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