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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3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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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“王子弟食采邑”者,谓亲王子弟食邑与三公同,在五百里疆地,各百里。其次疏者,在四百里县地,各五十里,与六卿同。已上二者,得立两卿五大夫之等。其次更疏者,在三百里稍地,各食二十五里,与大夫同,不得立两卿五大夫,亦职相兼也。云“两谓两卿,不言三卿者,不足於诸侯”者,以畿外诸侯南面为尊,故得申而立三卿。天子三公、六卿虽尊,以其在天子之下,故屈而立两卿,不足於诸侯。
郑司农云“两谓两丞”者,以其两卿,丞副其长,先郑以後代之官况之,故云两丞也。此中唯有都鄙,无家邑之名,故都鄙中含有公卿大夫。春官都宗人、家宗人,都家并有,故公卿入都宗人中,大夫则入家宗人中。以其公卿虽有大都、小都之别,而同名都,故大夫不得都名,直有家称,故在家宗人也。至於夏官都司马、家司马,又与家宗人、都宗人异。故郑注《都司马》,唯云三公与王子弟,其卿又入家司马中。
以其司马辨尊卑,六卿卑,又自使其臣为司马,若叔孙氏之臣名戾,王家不为之立司马,故卿入中。若然,都鄙之内,其号有三。若得诸侯之号,唯三公王子弟,故《司裘》“诸侯熊侯、豹侯,卿大夫麋侯”,是卿不入诸侯也。若立臣如诸侯,即此文卿与公同。若称长可及大夫,亦此注含大夫是也。
  乃施法于官府,而建其正,立其贰,设其考,陈其殷,置其辅。(正谓冢宰、司徒、宗伯、司马、司寇、司空也。贰谓小宰、小司徒、小宗伯、小司马、小司寇、小司空也。考,成也,佐成事者,谓宰夫、乡师、肆师、军司马、士师也。司空亡,未闻其考。)
  [疏]“乃施”至“其辅”
  ○释曰:案上官府在都鄙上,此文在都鄙下者,欲见都鄙置臣与诸侯同,又见诸侯下亦有都鄙之义,故进都鄙在上,使文承邦国之下也。已上言“八法治官府”,今更言“施法于官府”。言“乃”者,亦是更申敕之也。“而建其正”,正,长也。亦是一官之长。若《大宰》之等云“立其贰”者,谓小卿副贰大卿,即小宰之等。“设其考”者,考,成也,佐成事者。宰夫之等也。殷、辅,义与前同。
○注“正谓”至“其考”
  ○释曰:宰夫已下,并是五官之长。云“《司空》亡,未闻其考”者,案《乡师》云“及葬,执纛以与匠师御柩”,注云:“匠师事官之属,其於司空,若乡师之於司徒。”若然,乡师是司徒之考,则匠师亦司空之考,而此云“未闻”者,彼文以义约之,司空考匠师也,无正文,故此云未闻也。
  凡治,以典待邦国之治,以则待都鄙之治,以法待官府之治,以官成待万民之治,以礼待宾客之治。(成,八成。礼,宾礼也。)
  [疏]“凡治”至“之治”
  ○释曰:以其天官主治,故以目之。六典本以治邦国,故云“以典待邦国之治”。八则本以治都鄙,故云“以则待都鄙之治”。八法本以治官府,故云“以法待官府之治”。八成本以治万民,故云“以官成待万民之治”。礼者本以接宾客,故云“以礼待宾客之治”。据上文,官成在八法治官府中,今特出之者,以其八成本待万民,不待官府,若不特出之,则无此待万民之事。在八法官府者,欲见官府执行。
故《礼记》云“谁能秉国成”,成,则八成也。以礼待宾客,本在八统,今特见之者,以上亲亲、敬故、进贤、使能、保庸、尊贵、达吏,皆是王行之於朝,以示於民,使民观之入善,不必更别有礼。唯礼宾特别有礼,若聘礼之类也。此皆言“以”者,当别有篇卷,使人执持施行之,知然者,以《周礼》六官皆邦国之治,则六官掌事不可专主邦国,故知别有篇卷,但在三百之中亡逸也。
○注“成八”至“礼也。”
  ○释曰:八成,小宰职掌。“掌礼,宾礼”者,若聘礼、觐礼、掌客之等是也。
  祀五帝,则掌百官之誓戒,与其具。(祀五帝,谓四郊及明堂。誓戒,要之以刑,重失礼也。《明堂位》所谓“各扬其职,百官废职服大刑”,是其辞之略也。具,所当共。,扫除粪洒。
  ○要,一遥反。粪,弗运反。洒,色卖反。)
  [疏]“祀五”至“具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