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凶礼哀邦国之忧,(哀谓救患分灾。凶礼之别有五。)
[疏]“以凶”至“之忧”
○释曰:此凶礼之目也。邦国者,亦如吉礼,举外以包内之义。凡言“哀”者,皆谓被凶灾,从後以物哀之也。
○注“哀谓”至“有五”
○释曰:云“哀谓救患分灾”者,此据《左氏》僖元年夏六月,邢迁于夷仪,诸侯城之,救患也。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,礼也。引之者,证哀者从後往哀之义。言救患分灾讨罪者,救患即邢有不安之患,诸侯城之,是救患也。分灾,谓若宋灾,诸侯会於澶渊,谋归宋财,是分灾也。讨罪,谓诸侯无故相伐,是罪人也,霸者会诸侯共讨之,是讨罪也。三者皆是相哀之法,故并代引之。
以丧礼哀死亡,(哀谓亲者服焉,疏者含衤遂。
○含,户暗反,本亦作。衤遂,音遂。)
[疏]注“哀谓”至“含衤遂”
○释曰:诸经云“亡”者,多是逃亡,此经郑不解亡,则亡与丧为一,以其逃亡无可哀故也。云“哀谓亲者服焉”者,据上文云“哀邦国之忧”,则此亦据诸侯邦国之内而言。但天子诸侯绝傍期,傍期已下无服。若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,亦有服。今郑云亲者服焉疏者含衤遂者,郑广解哀义,不专据天子诸侯之身也。案《士丧礼》“亲者不将命”,注云:“大功已上,有同财之义,无归含法。
”郑云亲者服焉,据大功,亲以上直有服,无含法;若小功以下有含并有服也。若然,此据大夫已下而说。天子诸侯虽无服,其含衤遂则有之。故《春秋》“王使荣叔归含且”,《士丧礼》“君使人衤遂”,明天子诸侯於臣子皆有含衤遂也。
以荒礼哀凶札,(荒,人物有害也。《曲礼》曰:“岁凶,年不登,君膳不祭肺,马不食,驰道不除,祭事不县,大夫不食粱,士饮酒不乐。”札读为截,截谓疫厉。
○札,如字,又音截。县,音玄。)
[疏]注“荒人”至“疫厉”
○释曰:云“荒,人物有害”者,经云“荒”以为目,下云“凶札”,则荒中有凶,是物有害;荒中兼有札,是人有害。案《司服》云:“大札大荒则素服。”注云“札,疫病。荒,饥馑”者,彼不以荒为目,以荒替凶处,故彼注荒为饥馑,不为物有害也。“《曲礼》曰”以下,案彼注“不祭肺,则不杀也。驰道不除,为妨民取蔬食也”,皆自贬损。若然,君言不祭肺,马不食,祭事不县,则大夫士亦然。
大夫言不食粱,粱加,士饮酒不乐,则人君曰食黍稷稻粱亦贬,於饮酒亦不乐,君臣互见为义也。云“札读为截,截谓疫厉”者,郑读从截绝之义故也。《春秋》有天昏札瘥,是厉鬼为疫病之事,故云谓疫厉也。
以吊礼哀祸灾,(祸玄谓遭水火。宋大水,鲁庄公使人吊焉,曰:天作淫雨,害於粢盛,如何不吊。厩焚,孔子拜乡人,为火来者拜之,士一,大夫再,亦相吊之道。
○为火,于伪反,下“荀偃为”同。)
[疏]注“祸灾”至“之道”
○释曰:“祸玄谓遭水火”,郑知义然者,以上下文验之,此祸灾当水火,故引水火二事为证也。案庄十一年秋,宋大水,鲁人使吊之。传例,雨三日已上为淫。“厩焚,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”,事见《礼记 杂记》。云“亦相吊之道”者,谓亦如鲁庄公吊宋事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