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“鬯人”在此者,案:其职云掌其鬯,祭社门先用鬯,故宜先。言未有郁,条畅得名。云“条畅於上下也”者,若宗庙及宾客以灌地,此虽无郁,至於下经用鬯祭祀者,亦尸所饮以灌地。灌地者,其汁下入於地,其气上升於天,故云条畅於上下也。云“如黑黍,一稃二米”者,案《尔雅》云:“,黑黍。丕,一稃二米。”此《尔雅》上文云“黑黍”,是一米之,直以为名。
下文云“丕,一稃二米”,亦是黑黍,但无黑黍之名,但二米之贵。此鬯酒用二米者,故郑云“如黑黍”,此据《尔雅》下文二米之,其状如上文黑黍者。若然,《尔雅》云“丕,一稃二米”,不言黑黍者,《尔雅》主为释《诗》。案《生民》诗云:“维维丕。”《尔雅》云“,黑黍”,即是“维”者;《尔雅》云“丕,一稃二米”,即是“维丕”者也。若然,《尔雅》及诗云丕者,即黑黍之皮,以皮而见。
是以《郑志》张逸问云:“《鬯人职》注云‘如黑黍,一稃二米’。案《尔雅》‘丕一稃二米’。未知二者同异?”郑答云:“丕即其皮,稃亦皮。《尔雅》重言以晓人,更无异称也。郑云重言者,丕既是皮,复云稃亦皮,是重言也。恐人不知丕是皮,故重言稃,稃、丕是一,还是,故云更无异称也。
鸡人,下士一人,史一人,徒四人。
[疏]“鸡人”
○释曰:鸡人在此者,案《鸡人职》云:“共鸡牲,大祭祀,夜呼旦。”鸡又属木,在春,故列职於此也。
司尊彝,下士二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彝亦尊也。郁鬯曰彝。彝,法也,言为尊之法也。)
[疏]“司尊彝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职云掌六彝、六尊之位,尊彝是祭祀之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○注“彝亦”至“法也。”
○释曰:“彝亦尊”者,以其同是酒器,但盛郁鬯与酒不同,故异其名耳。云“郁鬯曰彝。彝,法也”者,祭宗庙,在室先陈,後乃向外陈齐酒之尊,以彝为法,故名此郁鬯曰彝也。是以郑云“言为尊之法”也。
司几筵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(筵亦席也。铺陈曰筵,藉之曰席。然其言之筵席通矣。
○铺,普吴反,又音孚。藉,在夜反。)
[疏]“司几筵”
○释曰:在此者,凡祭祀,先设席,故其职云:“掌五几五席,辨其用与其位。”故列职於此也。
○注“筵亦”至“通矣。”
○释曰:云“铺陈曰筵,藉之曰席”者,设席之法,先设者皆言筵,後加者为席。故其职云:“设莞筵纷纯,加缫席画纯。”假令一席在地,或亦云筵,《仪礼 少牢》云“司宫筵於奥”是也。是先设者为铺陈曰筵,藉之曰席也。云“然其言之筵席通矣”者,所云筵席,惟据铺之先後为名,其筵席止是一物,故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。
天府,上士一人,中士二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府,物所藏。言天者,尊此所藏,若天物然。)
[疏]“天府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