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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305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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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释曰:案:上文《仓人》、《廪人》言物者,据米多者而言,故郑言“米物言非一米”是也。
  祭祀,共其盛之米。(盛,谓黍稷稻粱之属,可盛以为簋实。)
  [疏]释曰:器实曰,则黍稷稻粱是也。在器曰盛,则簋是也。故郑总言“盛谓黍稷稻粱之属”。属中兼有麦菰,可盛以为簋之实也。
  宾客,共其牢礼之米,(谓可以实筐。)
  [疏]释曰:下别言“飨食”,则此言牢礼谓饔饩之米。郑云“实筐”,知非车米者,以其公车米四十,侯伯车米三十,子男车米二十,非舂人所供,故知惟谓筐者也。若然,车米出於民税,故《禹贡》云“五百里纳米”是也。
  凡飨食,共其食米。(飨有食米,则飨礼兼燕与食。)
  [疏]释曰:燕礼无食米,食礼无饮酒。若飨礼,有饮酒有食米,故云“飨礼兼燕与食也”者。若然,经云其食米,则飨礼俱供食米也。
  掌凡米事。
  饣熙人,掌凡祭祀共盛。(炊而共之。)
  [疏]释曰:郑知炊而共之者,以其饣熙人主以炊米而盛之,共王及后之六食於器,今云“共盛”,明炊而共之。
  共王及后之六食。(六食,六之饭。)
  [疏]释曰:案《食医》云“和王六食”。六食,即饭也。《膳夫》云“馈六”。六,即六食,故郑合而解之。
  凡宾客,共其簋之实,(谓致飧饔。)
  [疏]释曰:郑知是致飧饔者,下云“飨食亦如之”,故知此是飧饔也。
  飨食亦如之。
  人,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(外朝,司寇断狱弊讼之朝也。今司徒府中,有百官朝会之殿云,天子与丞相旧决大事焉。是外朝之存者与?内朝,路门外之朝也。冗食者,谓留治文书,若今尚书之属,诸直上者。)
  [疏]释曰:天子三朝,路寝庭朝,是图宗人嘉事之朝,大仆掌之;又有路门外朝,是常朝之处。司士掌之;又有外朝,在皋门内,库门外,三槐九棘之朝,是断狱弊讼之朝,朝士掌之。今言外内朝,明据三槐与路门外二者,以其路寝庭非常朝之处也。郑引今司徒府已下,说义也。云“冗食者谓留治文书,若今尚书之属,诸直上者”者,亦引汉法说之,谓以次当直,留在朝宿不还,须以食供之。
冗食者,冗,散也,外内朝上直诸吏,谓之冗吏,亦曰散吏。以上直不归家食,人供之,因名冗食者。
  若飨耆老、孤子、士庶子,共其食。(士庶子,卿大夫、士之子弟,宿卫王宫者。)
  [疏]释曰:耆老,谓死王事者之父。孤子,谓死王事者之子。国家春飨孤子,秋食耆老及士庶子,谓若宫正、宫士。谓子、庶子其支庶宿卫王宫者,国家飨养之,则亦人供其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