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濡调”
○释曰:先郑云“阳木春夏生者。阴木秋冬生者,若松柏之属”,後郑不从,以为山南为阳木,北为阴木者。案《月令》,十一月日短至,伐木取竹箭。竹箭秋冬生,不用仲夏斩之,故知先郑之义非也。
凡服耜,斩季材,以时入之。(季犹稚也。服与耜宜用稚材,尚柔忍也。服,牝服,车之材。
○忍,音刀。)
[疏]“凡服”至“入之”
○释曰:服谓牝服,即车平较,皆有凿孔,以令子贯之,故谓之牝服也。耜谓耒耜,随曲长六尺六寸,车人所造者。二木皆须坚刃,故斩季材少木为之。云“时入”者,以其须坚,故须依上文仲冬、仲夏之时也。
令万民时斩材,有期日。(时斩材,斩材之时也。有期日,入出有日数,为久尽物。)
[疏]“令万”至“期日”
○释曰:案《礼记 王制》云:“草木零落,然後入山林。”彼据万民伐木之时,谓十月之中。此云万民时斩材,亦谓十月时。
○注“时”至“尽物
○释曰:郑云“时斩材,斩材之时也”者,正在十月也。云“有期日,入出有日数,为久尽物”者,经直云有期日,郑云有日数,盖当有日数多少,但无文,不知几日为限也。
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,不禁。(抡犹择也。不禁者山林,国之有玻拘日也。
○抡,鲁门反,又音伦。拘,音俱,本亦作佝,音同。)
[疏]“凡邦”至“不禁”
○释曰:上文云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”,彼据坚刃之极时。但国家须材,不要在仲冬、仲夏,故此邦工入山林不禁。又不言时节,须即取足之故也。
○注“抡犹”至“日也。”
○释曰:此对万民不得非时入,入又有日数。
春秋之斩木不入禁。(非冬夏之时,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。斩四野之木可。)
[疏]注“非冬”至“木可”
○释曰:上经云“邦工入山林不禁”,此又云“春秋之斩木不入禁”,与上违者,上文据国家使工取择木,故非冬夏亦得入山林。此据万民取木,故十月入山,春秋之斩木不入禁,故郑云“斩四野之木可”。虽斩四野木,至於三月,不得伐桑柘,故《月令》季春云“无伐桑柘”,彼注:“爱蚕食也。”
凡窃木者,有刑罚。(窃,盗也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