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专达也。郑直举天官之内其事显者,各言其一,馀官若大府,郑云“治藏之长”,地官司,郑云“官之长”;春官大司乐,郑云“乐官之长”;夏官司甲,郑云“兵戈盾官之长”。如此之类,其事甚多,不可具陈也。小事则专达,天官甚众,亦不可具言也。云“六官之属三百六十,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”者,依《周髀》、《七曜》,皆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举全数,亦得云三百六十也。言地则与天配合四时,言周天亦是地之数。十二月亦是周天之数。日,日行一度;月,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。日月所行,亦在周天之数。星辰,谓二十八宿十二次,亦在周天数内,皆不离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耳。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,所从言之异耳。故《尚书 洪范》云:“五纪,一曰岁,二曰月,三曰日,四曰星辰”,皆别言之。下以历数总结之,亦是类也。云“天道备焉”者,以此三百六十官,是天道备矣。云“前此者,成王作《周官》,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”者,郑依《书传》云“周公摄政,三年践奄”,与灭淮夷同时。又按:成王《周官》“成王既黜殷命,灭淮夷,还归在丰,作《周官》。”则成王作《周官》,在周公摄政三年时,周公制礼在摄政六年时,故云前此者,谓成王前於此时作《周官》,其志,谓成王志意,有述天授位之义,即彼《周官》云“唐虞稽古,建官惟百,夏商倍之。今予小子,训迪厥官,以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”。下又云立三孤及天地四时之官,是其志有述天地三百六十官位之义。故周公设官分职法之也。此郑义,不见《古文尚书》,故为此解。若孔据《古文尚书》,《多士》已下,并是周公致政後成王之书。周公摄政时,淮夷、奄与管蔡同作乱,成王即政後又叛,成王亲征之,故云灭淮夷。还归在丰,作《周官》用人之法,则彼《周官》在此《周礼》後,与郑义异也。

 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:一曰治职,以平邦国,以均万民,以节财用;二曰教职,以安邦国,以宁万民,以怀宾客;三曰礼职,以和邦国,以谐万民,以事鬼神;四曰政职,以服邦国,以正万民,以聚百物;五曰刑职,以诘邦国,以纠万民,以除盗贼;六曰事职,以富邦国,以养万民,以生百物。(怀亦安也。宾客来,共其委积,所以安之。聚百物者,司马主九畿,职方制其贡,各以其所有。
  ○委,於伪反。下“委”同,积,子赐反。)

  [疏]“以官”至“百物”
  ○释曰:云“以官府六职辨邦治”者,六官者各有职,若天官治职,地官教职,其职不同,邦事得有分辨,故云以辨邦治也。
  ○“一曰治职”者,谓以平为义也。云“以节财用”者,亦以制国用故也。
  ○“二曰教职,以安邦国,以宁万民”者,安邦国与教典同,彼云“扰万民”,此云“宁万民”,不同者,上扰为驯,驯则宁,义无异也。云“怀宾客”者,以有委积,故宾客怀安也。
  ○“三曰礼职,以和邦国,以谐万民”者,此与上礼典同也。云“以事鬼神”者,以其主祭祀,当职之事也。
  ○“四曰政职,以服邦国,以正万民”者,上政典云“平邦国,均万民”,不同者,服由平定使之然,则服亦平也,均与正,义亦一也。云“以聚百物”者,郑云“司马主九畿,职方制其贡”,贡即百物也。
  ○“五曰刑职,以诘邦国,以纠万民”,此与上刑典文同。云“除盗贼”者,有寇则罪之,盗贼得除,故云除盗贼也。
  ○“六曰事职,以富邦国,以养万民”者,上事典“以生万民”,生则养也,与上同。此六职不云官府百官,与六典不同者,以六职皆当职行事,义不及远,故与六典文异也。
  ○注“怀亦”至“所有”
  ○释曰:教典共其委积者,大司徒下有遗人,掌十里有庐,庐有饮食之等,故云“共委积”也。云“司马主九畿”,并引《职方》者,司马直主九畿,无贡物之事,故引其属职方也。

 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:一曰祭祀之联事,二曰宾客之联事,三曰丧荒之联事,四曰军旅之联事,五曰田役之联事,六曰敛弛之联事。凡小事皆有联。(郑司农云:“大祭祀,大宰赞玉币,司徒奉牛牲,宗伯视涤濯、莅玉鬯、省牲镬、奉玉,司马羞鱼牲、奉马牲,司寇奉明水火;大丧,大宰赞赠玉、含玉,司徒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,宗伯为上相,司马平士大夫,司寇前王,此所谓官联。”杜子春弛读为施。玄谓荒政弛力役,及国中贵者、贤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,不以力役之事。奉牲者,其司空奉豕与?
  ○弛,户氏反,刘本作施,音弛,杜作施。莅,音利,又音类。鬯,敕亮反。镬,户郭反。,音资。乡,音香。属其,音烛。纟引,徐音胤,刘音引,本或作引。相,息亮反。豕与,音馀。)

  [疏]“以官府”至“有联”
  ○释曰:云“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”者,谓官府之中有六事,皆联事通职,然後国治得会合,故云合邦治也。
  ○一曰祭祀之联事,三曰丧荒之联事,此二者,郑注具,以其二者显著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