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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8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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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委人所敛,皆据六遂以外至王畿,故郑云“野谓远郊以外”,总言之也。云“所敛野之赋,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”者,此则九职所出贡,贡赋通言之,九职之中有园圃毓草木,又有虞衡作山泽之材,故以园圃山泽言之也。云“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”者,疏是草之实,材是木之实,故郑并言之。九职中有臣妾聚敛疏材,郑彼注云:“疏材,百草根实。”不以木解材,文略也。彼臣妾聚敛,虽无贡法,要知此疏材亦是草木有根实者。
郑不言根,亦略言之也。云“凡畜聚之物,瓜瓠葵芋,御冬之具也”者,《七月》诗有“八月断壶”,壶,瓠也,有甘可食者。《信南山》诗“疆埸有瓜”,《士丧礼》又有“葵菹芋”,故知畜聚物中有瓜瓠葵芋之等。但《士丧礼》笾豆差之,葵菹芋,芋为长菹,不得为芋子;其南方有芋子堪食,与《士丧礼》芋别也。云“野之农赋,旅师敛之”者,即上《旅师》所云“聚野之锄粟”之等是也。
云“工商嫔妇,遂师以入玉府”者,案《遂师》云“入野职野赋于玉府”,虽不言工商、嫔妇,但遂师既入野之赋贡,明嫔妇工商之赋也。知者,以其玉府掌玩好之物,其工商嫔妇所作,堪为玩好,故入玉府者,工商嫔妇也。云“其牧则遂师,又以共野牲”者,上《遂师》云:“凡国祭祀,共其野牲。”是知九职之中薮牧养鸟兽者,遂师共之也。
  以稍聚待宾客,以甸聚待羁旅。(聚,凡畜聚之物也。故书羁作奇。杜子春云:“当为羁。”
  ○聚,俗裕反,下文同。)
  [疏]“以稍”至“羁旅”
  ○释曰:委人掌敛野赋,故以三百稍地之聚、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。
○注“聚凡”至“为羁”
  ○释曰:郑知聚是凡畜聚者,见上文凡畜聚之物,故知此聚亦是畜聚之物。
  凡其余聚以待颁赐。(余当为馀,声之误也。馀谓县都畜聚之物。)
  [疏]注“余当”至“之物”
  ○释曰:知馀聚是县都者,以其委人掌敛野物,从二百里至王畿,上已云甸稍,明此言馀聚是县四百里、都五百里中畜聚之物,如上稍甸畜聚之物也。
  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。宾客,共其刍薪。丧纪,共其薪蒸木材。军旅,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,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。(式法,故事之多少也。薪蒸,给炊及潦。粗者曰薪,细者曰蒸。木材给张事。委积薪刍者,委积之薪刍也。军旅又有疏材以助禾粟。野委,谓庐宿止之薪刍也。其兵器,谓守卫陈兵之器也。野囿之财用者,苑囿藩罗之材。
  ○萝,音罗,本亦作罗。)
  [疏]“以式”至“材用”
  ○释曰:此一经以委人掌敛野赋,故所有委积皆供之。
○注“式法”至“之材”
  ○释曰:云“式法故事之多少也”者,总此一经,皆当依旧法式用之,故以法式目之也。云“薪蒸,给炊及燎”者,以其祭祀所用薪蒸,无过炊米与燔燎也。知“粗者曰薪,细者曰蒸”者,《左氏传》云“其父析薪”,薪既云析,明其大者曰薪。其蒸不言析,明其细也。云“木材给张事”者,以其祭祀而云木材等,更无用木材之处。案:《掌次》云“张大次小次及幕”,并须木材,明据此所用,故云给张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