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以九职”至“执事”
○释曰:此九者,皆是民之职业,故云“万民”也。
○“一曰三农,生九”者,言三农,谓农民於原、隰及平地三处营种,故云三农生九也。
○“二曰园圃,毓草木”者,此圃,即《载师》所云“场圃任园地”,谓在田畔树菜蔬果者,故云毓草木也。
○“三曰虞衡,作山泽之材”者,谓任山泽之民,所作事业,材木而已。
○“四曰薮牧,养蕃鸟兽”者,谓在薮牧之民事业,使之长养蕃滋飞鸟走兽而已。
○“五曰百工,饬化八材”者,谓百种巧作之工,所为事业,变化八材为器物饬之而已。饬,勤也,勤力以化八材。
○“六曰商贾,阜通货贿”者,谓商贾之家,所为事业,通货贿,使之阜盛。
○“七曰嫔妇,化治丝”者,嫔妇谓国中妇人有德行者。治理变化丝,以为布帛之等也。
○“八曰臣妾,聚敛疏材”者,谓男女贫贱号为臣妾者,所为事业,聚敛百草根实而已。
○“九曰间民,无常职,转移执事”者,其人为性不营己业,为间民而好与人佣赁,非止一家,转移为人执事,以此为业者耳。
○注“任犹”至“曰馑”
○释曰:云:“任犹亻事也”者,亻事谓立也,使民之业得立。云:“郑司农云‘三农,平地、山、泽也’”者,以其积石曰山,水锺曰泽,不生九,故後郑不从之也。云“九,黍、稷、秫、稻、麻、大小豆、大小麦”者,此九者,後郑以为无秫、大麦而有粱、菰。八材云“珠曰切”之下,并《尔雅》文,皆是治器用之名也。然今《尔雅》云“骨曰切”者,盖司农读《尔雅》本作“珠”也。
云:“玄谓三农,原、隰及平地”者,《尔雅》“高平曰原,下湿曰隰”,原及平地可种黍、稷之等,隰中可种稻麦及菰也。云“九无秫、大麦而有粱、菰”者,以秫为赤粟,与稷黏疏为异,故去之。大麦所用处少,故亦去之。必知有粱菰者。下《食医》云,凡膳食之宜,有“犬宜粱,鱼宜菰”,故知有粱菰也。且前七之中,依《月令》,麦属东方,黍属南方,麻属西方,豆属北方,稷属中央,故知有黍、稷、麻、豆、麦。
稻与小豆所用处多,故知有稻、有小豆也。必知有大豆者,《生民》诗云“艺之戎菽”。戎菽、大豆,后稷之所殖,故知有大豆也。云“树果曰圃,园其樊”者,案《汉书 食货志》云:“田中不得有树,用妨五,环庐树桑麻、菜茹、瓜瓠、果。”应劭曰:“木曰果,草曰。”张晏曰:“有核曰果,无核曰。”臣瓒曰:“木上曰果,地上曰。”劭与瓒义同,晏独异也。
案《载师》云“场圃任园地”,则圃在园中,故郑云:“树果曰圃,园其樊。”是以《诗》云“折柳樊圃”,谓与圃为樊,樊,其蕃蔽也。云“虞衡,掌山泽之官,主山泽之民”者,案《地官》,掌山泽者谓之虞,掌川林者谓之衡,则衡不掌山泽。而云虞衡作山泽者,欲互举以见山泽兼有川林之材也。郑既云虞衡掌山泽之官,复云山泽之民者,欲见虞衡是官,非出税之人,以山泽之民无名,号故借虞衡之官以表其民。所任者,任山泽之万民。
山虞、泽虞之官,非是以任出税之物,但主山泽之民也。云“泽无水曰薮”者,《地官 泽虞》云大泽、大薮,薮、泽别言。《诗》云:“叔在薮,火烈具举。”薮若有水,不得田猎,故知泽无水曰薮也。云“牧,牧田,在远郊”,知者,见《载师》云:“牧田赏田任远郊之地”。云“皆畜牧之地”者,谓薮牧皆是畜牧之地。案《载师职》郑注:“牧田,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。”非畜牧之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