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货贿之出入者,掌其治禁与其征廛。(征廛者,货贿之税与所止邸舍也。关下亦有邸客舍,其出布如市之廛。
○治,直吏反。)
[疏]“司货”至“征廛”
○释曰:司,主也。主货贿出入,谓上经以联门市者是也。云“与其征廛”者,征谓税,廛谓邸舍,一事双言也。
○注“征廛”至“之廛”
○释曰:云“关下亦有邸客舍,其出布如市之廛”者,案上文《廛人》有廛布,郑云:“廛,邸舍。”此关旁亦有邸舍,商人於关停止则有税,故云如市之廛也。
凡货不出於关者,举其货,罚其人。(不出於关,谓从私道出辟税者,则没其财而挞其人。
○辟,音避,一音芳益反。)
[疏]注“不出”至“其人”
○释曰:注云“没其财”者,解经“举其货”。“挞其人”者,解经“罚其人”。案:上宪罚之等皆是挞,但举其货已是罚物,故知罚其人是挞之可知也。
凡所达货贿者,则以节传出之。(商或取货於民间,无玺节者至关,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。其有玺节亦为之传。传如今移过所文书。
○传,张恋反,注下皆同。)
[疏]“凡所”至“出之”
○释曰:此文重释上国货之节。上直云玺节,此经兼有传,传则过所文书。
○注“商或”至“文书”
○释曰:郑云“商或取货於民间,无玺节者至关,关为之玺节”者,若本由王市而出,则司市为之玺节。商或於民间者,或在郊内、关内民间买得物货,不得向司市取玺节,故因向关外则便於关取节而出。若在城内民间资货者,司关为玺节以出之。授节者即授传与之。
国凶札,则无关门之征,犹几。(郑司农云:“凶,谓凶年饥荒也。札,谓疾疫死亡也。越人谓死为札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札瘥夭昏。’无关门之征者,出入关门无租税。犹几,谓无租税犹苛察,不得令奸人出入。《孟子》曰:‘关几而不征,则天下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。’”
○札,侧八反,又音截。瘥,才何反,病也。苛,呼多反,又音何。令,力呈反。说,音悦。)
[疏]“国凶”至“犹几”
○释曰:此司关所掌兼言门者,门关同类,无征是同。司门既不言,故於关并言门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其涂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