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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5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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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知贾民是胥师、贾师之属者,案下《胥师职》云:“察其诈伪饰行亻卖慝者,而诛罚之。”故知此贾民禁伪是胥师、贾师之属。谓属胥师贾师,受其役使也。云“知物之情伪与实诈”者,直依经解之。情则真也。情伪既据物而言,则言实诈据人而说也。
  以刑罚禁而去盗,(刑罚,宪、徇、扑。
  ○,薄报反。去,起吕反。扑,普卜反,下文同。)
  [疏]“以刑”至“去盗”
  ○释曰:刑期於无刑,以杀止杀,故以刑罚禁乱之人。又去其相盗窃也。
○注“刑罚宪徇扑”
  ○释曰:知刑罚是宪徇扑者,司所施,惟施於中者,故下云:“小刑宪罚,中刑徇罚,大刑扑罚,其附於刑者归於士。”故知惟有此三者也。
  以泉府同货而敛赊。(同,共也。同者,谓民货不售,则为敛而买之;民无货,则赊贳而予之。
  ○赊,伤蛇反。共,如字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民”同。贳,音世,贷也,刘伤夜反,一时夜反。)
  [疏]“以泉”至“敛赊”
  ○释曰:下文有泉府职掌於之罚布之等藏之,今司之官以泉府所藏之布物与民同行其货,而民无财者赊而予之,後敛取其直,故云“同货而敛赊”也。
○计“同共”至“予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同者,谓民货不售,则为敛而买之”者,民卖物不售,则以泉府之物买取之,释经同货也。“民无货,则赊贳而予之”者,此谓所买得之物,民有急须而无货者,则贳予之,有时敛取其直,释经敛赊也。但赊、贳二字通用也。
  大,日昃而,百族为主;朝,朝时而,商贾为主;夕,夕时而,贩夫贩妇为主。(日昃,失中也。,杂聚之处。言主者,谓其多者也。百族必容来去,商贾家於城,贩夫贩妇朝资夕卖,因其便而分为三时之,所以了物极众。郑司农云:“百族,百姓也。”
  ○昃,音侧,本又作昃。贩,方万反。便,皮面反。)
  [疏]“大”至“为主”
  ○释曰:案下文“朝一夫,各方百步”,就百步而分为三时之,恐不可。若然,则一夫者,据亭置坎与叙,司及贾师、胥师听事之处,取其列行肆之处,则居地多矣。今经有三时之,不先言朝、夕,而先言日昃者,据向人多而称大,故先言之。此三皆於一院内为之,大於中,朝於东偏,夕於西偏,《郊特牲》所云是也。
○注“日昃”至“姓也。”
  ○释曰:云“日昃,失中也”者,昃者倾侧之义,失者差失之言,故以失解昃也。是以《尚书 无逸》云“文王至於日中昃,不遑暇食。”是中後称昃也。云“,杂聚之处。害主者,谓多者也”者,谓言百族为主,则兼有商贾贩夫贩妇。云商贾为主,则兼有百族、贩夫、贩妇。云贩夫贩妇为主,则兼有百族与商贾也。云“百族必容来去”者,百族或在城内,或在城外者,容其来往,故於日昃以後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