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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2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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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军事共其槁牛”
  ○释曰:谓将帅在军枯槁之赐牛,谓之槁牛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之牛”
  ○释曰:案《左氏传》僖公三十三年,秦师袭郑,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,遇之,以乘韦先牛,十二犒师。虽非已之军师,亦是犒师之牛,故引以为证也。
  丧事,共其奠牛。(谓殷奠、遣奠也。丧所荐馈曰奠。
  ○遣,弃战反。)
  [疏]注“谓殷奠遣奠也”
  ○释曰:丧中自未葬已前无尸,饮食直奠停置于神前,故谓之为奠。朝夕之奠,无尊卑,皆脯醢酒而已,无牲体。殷,大也。唯有小敛、大敛、朔月、月半、荐新、祖奠及遣奠时有牲体。大遣奠非直牛,亦有马牲耳,故郑云“谓殷奠遣奠也”。郑云“丧所荐馈曰奠”,以无尸故也。
  凡会同、军旅、行役,共其兵军之牛与其牵,以载公任器。(牵,在辕外免牛也。人御之,居其前曰牵,居其旁曰。任犹用也。
  ○,薄浪反,注同。)
  [疏]“凡会”至“任器”
  ○释曰:会同军旅兼言行役,谓王行巡守皆六军从也。云“共其兵车之牛”者,但兵车驾四马之外,别有两辕驾牛以载任器者,亦谓之为兵车,故云兵车之牛也。
○注“牵”至“用也。”
  ○释曰:云“牵,在辕外免牛也”者,上云兵车之牛,据在辕内者;别言“与其牵”,故云在辕外免牛也。若然,辕外在前者曰牵,在旁者曰,故郑覆云“人御之,居其前曰牵,居其旁曰”。言人御之者,以其在辕外,将御为难,故特言人御之也。云“任犹用也”者,谓在军所须之器物皆是也。
  凡祭祀,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{},以待事。(郑司农云:“互谓衡之属。盆{}皆器名。盆所以盛血,{}受肉笼也。”玄谓互,若今屠家县肉格。
  ○互,刘音护,徐音牙。{},音,刘鲁讨反。盛,音成。县,音玄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肉格”
  ○释曰:先郑上文衡共为一物,後郑已不从。合以互与衡共一,弥不可。玄谓“互若今屠家县肉格”,其义可知。但祭祀杀讫,即有荐阎荐,孰何得更以肉县于互乎?然当是始杀解体未荐之时且县于互,待解讫乃荐之,故得有互以县肉也。故《诗》云“或剥或亨,或肆或将”。注云:“肆,陈也。”谓陈於互者也。
  充人,掌系祭祀之牲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(牢,闲也。必有闲者,防禽兽触。养牛羊曰刍。三月,一时,节气成。)
  [疏]“充人”至“三月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