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凡祭”至“系之”
○释曰:牧人养牲,临祭前三月,授与充人系养之,故云“凡祭祀,共其牺牲,以授充人系之”。
○注“牺牲”至“为牺”
○释曰:云“牺牲毛羽完具也”者,云牺牲不云,则惟据纯毛者,而郑云完具者,祭祀之牲若直,未必纯牺,若牺则兼可知,故郑以完具释牺。云“授充人者,当殊养之”者,牧人之牲,未用祭者,总在一处不殊,今将以祭者,则殊别系养之。云“周景王时”者,此《春秋左氏传》昭二十二年,“王子朝、宾起有宠於景王,王与宾孟说之,欲立之”。又云:“宾孟郊,见雄鸡自断其尾,问之,侍者曰:自惮其牺也。
遽归告王,且曰:‘鸡其惮为人用乎?人异於是。’”注:“牺者,以喻人之有纯德,实宜为君。”彼直云“自惮其牺”,不云“鸡”,郑以义增之耳。引之者,证牺是纯色之意也。
凡牲不系者,共奉之。(谓非时而祭祀者。)
[疏]注“谓非”至“祀者”
○释曰:云“不系”者,谓若上文凡外祭毁事用ζ可也,是非时而祭祀者也。
牛人,掌养国之公牛,以待国之政令。(公犹官也。)
[疏]“牛人”至“政令”
○释曰:云“掌养国之公牛,以待国之政令”者,政令,则诸侯所须牛及牧人之事,则供送之也。
○注“公犹官也”
○释曰:训公为官者,恐有公君之嫌,但王家之牛,若公廨之牛故须训公为官,是官牛也。
凡祭祀,共其享牛、求牛,以授职人而刍之。(郑司农云:“享牛,前祭一日之牛也。求牛,祷於鬼神,祈求福之牛也。”玄谓享,献也。献神之牛,谓所以祭者也。求,终也。终事之牛,谓所以绎者也。宗庙有绎者,孝子求神非一处。职读为枳,枳谓之弋,可以系牛。枳人者,谓牧人、充人与?刍,牲之刍。牛人择於公牛之中而以授养之。
○职,戚音特,或馀式反,刘之式反,注枳同。绎,音亦,徐音夕。弋,馀式反,刘馀则反。)
[疏]“凡祭”至“刍之”
○释曰:云“凡祭祀”者,祭祀非一,故亦言凡以广之。云“享牛”者,谓正祭之牛。云“求牛”者,谓绎祭之牛。云“以授职人而刍之”者,谓授充人系养者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养之”
○释曰:先郑云“享牛,前祭一日之牛也”者,若以此为祭前一日夕牲时而言,仍是正祭牛,则不应以正祭而云前祭一日。若不据祭祀,以为齐时所食,齐则十日,不应惟止一日而已。其言无据,故後郑不从也。云“求牛,祷於鬼神、祈求福之牛也”者,案上文“凡牲不系者共奉之”,谓非时而祭则不系之,此经授职人系之,明非祷祈、非时祭者,故後郑亦不从也。“玄谓享,献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