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”
  ○释曰:案《礼记 王制》云:“草木零落,然後入山林。”彼据万民伐木之时,谓十月之中。此云万民时斩材,亦谓十月时。
  ○注“时”至“尽物
  ○释曰:郑云“时斩材,斩材之时也”者,正在十月也。云“有期日,入出有日数,为久尽物”者,经直云有期日,郑云有日数,盖当有日数多少,但无文,不知几日为限也。

  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,不禁。(抡犹择也。不禁者山林,国之有玻拘日也。
  ○抡,鲁门反,又音伦。拘,音俱,本亦作佝,音同。)

  [疏]“凡邦”至“不禁”
  ○释曰:上文云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”,彼据坚刃之极时。但国家须材,不要在仲冬、仲夏,故此邦工入山林不禁。又不言时节,须即取足之故也。
  ○注“抡犹”至“日也”
  ○释曰:此对万民不得非时入,入又有日数。

  春秋之斩木不入禁。(非冬夏之时,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。斩四野之木可。)

  [疏]注“非冬”至“木可”
  ○释曰:上经云“邦工入山林不禁”,此又云“春秋之斩木不入禁”,与上违者,上文据国家使工取择木,故非冬夏亦得入山林。此据万民取木,故十月入山,春秋之斩木不入禁,故郑云“斩四野之木可”。虽斩四野木,至於三月,不得伐桑柘,故《月令》季春云“无伐桑柘”,彼注:“爱蚕食也。”

  凡窃木者,有刑罚。(窃,盗也。)

  [疏]“凡窃”至“刑罚”
  ○释曰:此谓非万民入山之时,而民盗山林之木,与之以刑罚。

  若祭山林,则为主,而除且跸。(为主,主辨护之也。除,治道路、场坛。
  ○坛,徒丹反,或音禅。)

  [疏]“若祭”至“且跸”
  ○释曰:此山林在畿内王国四方,各依四时而祭。云“则为主”者,谓主当祭事者也。“而除”者,谓扫除粪洒。云“且跸”者,且复跸止行人也。
  ○注“为主”至“场坛”
  ○释曰:云“为主,主辨护之也”者,案:《中候 握河纪》尧受《河图》云:“帝立坛,磬折西向,禹进迎,舜、契陪位,稷辨护。”注云:“辨护者,供时用,相礼仪。”则此云辨护者,亦谓共时用相礼仪者也。云“除,治道路场坛”者,案《守祧职》云“其庙则有司除之”。郑云:“有司恒主除。”谓扫除粪洒。场谓单,即除地之处。坛,神位之所也。

  若大田猎,则莱山田之野,及弊田,植虞旗于中,致禽而珥焉。(莱,除其草莱也。弊田,田者止也。植犹树也。田止树旗,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,以知获数也。山虞有旗,以其主山,得画熊虎,其仞数则短也。郑司农云:“珥者,取禽左耳,以效功也。《大司马职》曰:获者取左耳。”
  ○植,时力反,又音值。珥,如志反,又音耳。)

  [疏]“若大”至“珥焉”
  ○释曰:言“大田猎”者,谓王亲行。若田在山,则山虞芟莱草木於可陈之处,故云“莱山田之野”。又“及弊田,植虞旗于中”,使民得禽牲者望见之,致禽於其所。“而珥焉”,珥当为 ,谓输禽者割取左耳以效功也。
  ○注“莱除”至“左耳”
  ○释曰:云“莱,除其草莱也”者,谓於防南拟教战之处芟去草莱。南北二百五十步,东西步数虽未闻,广狭可容六军,三三而居一偏耳。云“山虞有旗,以其主山,得画熊虎,其仞数则短也”者,案《司常》云:“师都建旗,大夫建物。”此山虞是士,不建物而建旗者,以其主山,山多熊虎,故得有旗。《礼纬》:“旌旗之杠,天子九仞,诸侯七仞,大夫五仞,士三仞。”若军吏是卿大夫,则杠长五仞。今山虞是士,虽有熊虎为旗,仞数则短,宜三仞。必取左耳者,以其听乡任左,故皆取左耳也。

  林衡,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,(平其守者,平其地之民,守林麓之部分。
  ○麓,音鹿。分,扶问反,下同。)

  [疏]“林衡”至“其守”
  ○释曰:此林衡兼麓者,以《尔雅》“山足曰麓”,虽连於山,山虞不掌,以麓上有林,故属林衡也。
  ○注“平其”至“部分”
  ○释曰:经直言“平其守”,明不平其税而平均其守而已,故云“平其地之民”。“守林麓之部分”,谓部伍有多少远近之分也。

  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。(计林麓者,计其守之功也。林麓蕃茂,民不盗窃则有赏,不则罚之。
  ○蕃,扶袁反。)

  [疏]“以时”至“罚之”
  ○释曰:此时考校而计林麓以行赏罚者,林衡之官既平民之守,护林麓,而会计民有功者赏之,损麓之财者罚之,故注云“不则罚之”也。

  若斩木材,则受法于山虞,而掌其政令。(法,万民入出时日之期。)

  [疏]“若斩”至“政令”
  ○释曰:上山虞官尊,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