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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05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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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云:“谓乡射饮酒以公事作酒者,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,使自酿之。”酒材尚得公物,明此器等亦出官物可知,以其为官行礼故也。云“上下相补”者,自比共吉凶二服,至州共宾器已上,是下之相补;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者,是上之相补,故云上下相补。云“礼行而教成”者,庶民乏於财物,阙於礼义,教化不成。今以器服共之,即礼行而教成也。
  若国大比,则考教、察辞、稽器、展事,以诏诛赏。(考教,视贤能以知道艺与不。察辞,视吏言事知其情实不。展犹整具。)
  [疏]“若国”至“诛赏”
  ○释曰:“若国大比”者,谓三年大比之时,则乡师考教学之官,知其道艺进不。云“察辞”者,视官中之吏辞之虚实。云“稽器”者,谓考乡中礼、乐、兵器之等。云“展事”者,谓行事展省视之,知其善恶,诏告之在上。善者赏之,恶者诛之。
●卷十二
  乡大夫之职,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。(郑司农云:“万二千五百家为乡。”)
  [疏]“乡大”至“禁令”
  ○释曰:六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令及十二教,与五禁号令皆掌之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为乡”
  ○释曰:案上文五州为乡,故知万二千五百家为乡。
  正月之吉,受教法于司徒,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。(其乡吏,州长以下。
  ○治,直吏反,下“考治”、下“治所”、“治处”同。行,下孟反,下及注“德行”之行、“六行”皆同。)
  [疏]“正月”至“道艺”
  ○释曰:言“正月之吉”者,谓建子之月,月朔之日。云“受法於司徒”者,谓若《大司徒职》十二教已下,其法皆受於司徒而来。云“退而颁之于其乡吏”者,谓已於司徒受得教法,遂分与州长已下至比长。云“使各以教其所治”者,亦谓州长已下至比长各教所治也。云“考其德行”者,谓乡大夫以乡三物教万民,遂考校其万民有六德六行之贤者。云“察其道艺”者,谓万民之中有六艺者,并拟宾之。
○注“其乡吏州长以下”
  ○释曰:以其比长以上至州长,皆属乡大夫,故知乡吏,州长以下至比长。
 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辨其可任者。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,皆征之。其舍者,国中贵者、贤者、能者、服公事者、老者、疾者皆舍。以岁时入其书。(登,成也,定也。国中,城郭中也。晚赋税而早免之,以其所居复多役少。野早赋税而晚免之,以其复少役多。郑司农云:“征之者,给公上事也。舍者,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。贵者,谓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。服公事者,谓若今吏有复除也。
老者,谓若今八十、九十复羡卒也。疾者,谓若今癃不可事者复之。”玄谓入其书者,言於大司徒。
  ○复,音福,下同。)
  [疏]“以岁”至“其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