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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-第157页

“谓殷奠遣奠也”。郑云“丧所荐馈曰奠”,以无尸故也。
凡会同、军旅、行役,共其兵军之牛与其牵,以载公任器。(牵,在辕外免牛也。人御之,居其前曰牵,居其旁曰。任犹用也。
  ○,薄浪反,注同。)
[疏]“凡会”至“任器”
  ○释曰:会同军旅兼言行役,谓王行巡守皆六军从也。云“共其兵车之牛”者,但兵车驾四马之外,别有两辕驾牛以载任器者,亦谓之为兵车,故云兵车之牛也。
  ○注“牵”至“用也”
  ○释曰:云“牵,在辕外免牛也”者,上云兵车之牛,据在辕内者;别言“与其牵”,故云在辕外免牛也。若然,辕外在前者曰牵,在旁者曰,故郑覆云“人御之,居其前曰牵,居其旁曰”。言人御之者,以其在辕外,将御为难,故特言人御之也。云“任犹用也”者,谓在军所须之器物皆是也。
凡祭祀,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{},以待事。(郑司农云:“互谓衡之属。盆{}皆器名。盆所以盛血,{}受肉笼也。”玄谓互,若今屠家县肉格。
  ○互,刘音护,徐音牙。{},音,刘鲁讨反。盛,音成。县,音玄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肉格”
  ○释曰:先郑上文衡共为一物,後郑已不从。合以互与衡共一,弥不可。玄谓“互若今屠家县肉格”,其义可知。但祭祀杀讫,即有荐阎荐,孰何得更以肉县于互乎?然当是始杀解体未荐之时且县于互,待解讫乃荐之,故得有互以县肉也。故《诗》云“或剥或亨,或肆或将”。注云:“肆,陈也。”谓陈於互者也。
充人,掌系祭祀之牲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(牢,闲也。必有闲者,防禽兽触。养牛羊曰刍。三月,一时,节气成。)
[疏]“充人”至“三月”
  ○释曰:云“充人掌系祭祀之牲”者,但祭祀之牲,皆体具,故以言之也。云“祀五帝”者,上云掌系祭祀之牲,则总养天地宗庙之牲。下别言“祀五帝”,则略举五帝而已。其实昊天及地祗与四望、社稷之等外神,皆系之也。
  ○注“牢闲”至“气成”
  ○释曰:云“牢,闲也”者,校人养马谓之闲,此养牛羊谓之为牢。言闲,见其闲卫。言牢,是其牢固。所从言之异,其实一物也。云“必有闲者,防禽兽触”者,案《春秋》有郊牛之口伤,鼷鼠食其角,自外恐更有禽兽触,故郑总云焉。云“养牛羊曰刍”者,此经云系于牢刍之,惟据牛羊。若大豕则曰豢,又不系之矣。云“三月,一时,节气成”者,释必以三月之意。案宣三年《公羊》云“帝牲在于涤三月”。何休云:“涤,宫名,养帝牲三牢之处也。三牢者,各主一月,取三月一时,足以充天牲。”是其三月之义也。
享先王,亦如之。
[疏]“享先王亦如之”
  ○释曰:上经天地外神已别于上,故今以先王亦如之,亦系于牢,刍之三月也。
凡散祭祀之牲,系于国门,使养之。(散祭祀,谓司中、司命、山川之属。国门,谓城门司门之官。郑司农云:“使养之,使守门者养之。”
  ○散,素但反,注同。)
[疏]“凡散”至“养之
  ○释曰:云“散祭祀之牲”,直言“系于国门使养之”,不言三月,则或一旬之内而已,不必三月也。案楚昭王问于观射父曰:“刍豢牲则不必三月,其诸侯祭祀养牲几何?”对曰:“远不过三月,近不过浃日。”孔注云:“远,牛羊豕。近,犬鸡之属。”则诸侯祭祀养牲亦得三月及旬,则天子亦有浃日之义。若然,此散祭祀亦可浃日而已。
  ○注“散祭”至“养之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散祭祀谓司中司命山川之属”者,见上文阳祀、阴祀、望祀皆云“毛之”,社稷、四望已入毛之科内。下别云凡时祀用物,其中无社稷、四望,唯有天神司中、司命以上,地神山川以下。此散祭祀,则上时祀之神也。故知散祭祀是司中以下。言“之属”者,其中兼有林泽百物之等也。云“国门谓城门司门之官”者,司门总主王城十二门,皆别有下士及府史胥徒。今养牲者是十二门,而云司门之官者,总官首而言之,其实非司门自养,则先郑云使守门者养之是也。
展牲,则告;(郑司农云:“展,具也。具牲,若今时选牲也。充人主以牲告展牲者也。”玄谓展牲,若今夕牲也。《特牲 馈食之礼》曰:“宗人视牲告充,举兽尾告备。”近之。
  ○近,附近之近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近之”
  ○释曰:先郑以为选牲时,後郑不从者,若是选牲时,应在牧人,牧人选讫,始付充人。今既在系养之下,乃言“展牲则告”,明非初选牲,故不从。“玄谓展牲若今夕牲也”者,此举汉法以况之。又引《特牲礼》者,以其天子礼亡,故举以言焉。案彼宗人视牲告充,亦谓祭前之夕夕牲时。云“举兽尾”者,士用兔腊,言兽尾止谓兔也。言“近之”者,彼谓士礼,引证天子法,故云近之。
硕牲,则赞。(赞,助也。君牵牲入,将致之,助持之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故奉牲以告曰:博硕肥盾。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