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终,则会内人之稍食,稽其功事。(内人,主谓九御。)
[疏]“岁终”至“功事”
○释曰:“岁终”,亦谓周之季冬,内宰则会计内人女御之稍食。稍食,则月俸是也。云“稽其功事”者,稽,计也。又当计女御丝二者之功事,以知多少。
○注“内人主谓九御”
○释曰:知内人主是女御者,案《典妇功》“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”。嫔妇既是九嫔世妇,明内人是九御也。
佐后而受献功者,比其小大与其粗良而赏罚之。(献功者,九御之属。郑司农云:“而献功。”玄谓《典妇功》曰:“及秋献功。”)
[疏]“佐后”至“罚之”
○释曰:“佐后而受献功者”,谓内宰佐助后,而受女御等献丝之功布帛等。云“比其小大与其粗良”者,布帛之等,缕小者则细良,缕大者则粗恶。今言粗不云恶,言良不云细者,互见为义也。云“而赏罚之”者,良则赏之,粗则罚之。以示惩劝也。
○注“献功”至“秋献功”
○释曰:郑知献功是九御之属者,上文云“以妇职之法教九御”,明所受献功还是九御之属可知。司农云“而献功”,谓冬献功。玄引《典妇功职》秋献功,不从先郑者,以其内宰佐后受,明是妇官所造,还是典妇功、女御等秋献功也。
会内宫之财用。(计夫人以下所用财。)
[疏]“会内宫之财用”
○释曰:以其云内宫,是总六宫之内,所有财用皆会计之,故郑云计夫人以下所用财也。
正岁均其稍食,施其功事,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。(均犹调度也,施犹赋也。北宫,后之六宫。谓之北宫者,系于王言之,明用王之禁令令之。守,宿卫者。
○调,徒吊反。度,待洛反,或如字。)
[疏]“正岁”至“其守”
○释曰:“正岁”,谓建寅之月,岁始,故总均宫中所受稍食月俸之人。因岁始,又施其女功丝之事。“宪禁令于王之北宫”者,亦以岁始。宪谓表县禁令于王之北宫。北宫则后宫。“而纠其守”者,谓宿卫之子弟,纠其惰慢者也。
○注“均犹”至“卫者”
○释曰:郑以均为调度者,受月请者,尊卑各有常度。今均之者,谓调之使依常度。云“谓之北宫者,系於王言之,明用王之禁令令之”者,欲见王有六寝,后有六宫,各自不同。必系王而言者,妇人有三从之义,后虽自有六宫,必资王之禁令,故系王而言也。云“守,宿卫”者,谓若宫伯所掌士庶子者也。
上春,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童之种,而献之于王。(六宫之人,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。古者使后宫藏种,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。必生而献之,示能育之,使不伤败,且以佐王耕事共郊也。郑司农云:“先种後孰谓之童,後种先孰谓之,王当以耕种于藉田。”玄谓《诗》云“黍稷童”是也。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,每宫九嫔一人,世妇三人,女御九人;其馀九嫔三人,世妇九人,女御二十七人,从后唯其所燕息焉。

